热搜招投标翻车!中标公示后因报价不一废标,到底冤不冤?中标纠纷 招投标倒查 招标投标投诉
行业又爆出一起投标翻车案例,令人唏嘘。某项目中标候选人已经对外公示,复核阶段发现候选单位投标函与附录大写报价不一致,明显是调价之后标书人员只改一处、漏改另一处,两处金额互相矛盾。
就因为这一处文字疏漏,企业直接被废标出局,大额项目付诸东流,企业声誉受损,标书编制人员承受巨大压力。
外界普遍误以为做标书只是复制粘贴的文员工作,门槛不高。而行业现实却是典型低薪酬、高风险岗位。通宵赶稿、高强度校对,一旦出现差错,动辄造成企业千万元损失,出事之后责任大多落到编制人员身上。技术标漏章、电子标上传不全、证书年份出错,诸多事故常被简单归为“粗心”,却很少看见标书人高压赶工的工作现状,行业几乎不给从业者容错空间。
从专业评审角度看,报价前后冲突不能一刀切直接废标。投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前附表、附录、格式附件等多份材料,各文件本应互为佐证。这里的关键在于招标文件是否预先约定解释权与效力优先级 。
部分招标文件会明确约定文件冲突时的采信顺序,例如出现矛盾以投标函为准,或以开标一览表效力最高;倘若招标文件没有写明解释规则,则应当遵循法定修正规则,不能由专家主观随意判定以某一份文件为准 。
依据财政部87号令,报价文字冲突属于算术类细微偏差,并非实质性重大缺陷。法定处置路径为:评标委员会开展书面澄清,按法定顺序修正报价,交投标人书面盖章确认;只有投标人拒不确认修正结果,才可否决投标 。
同时要重视时间节点:本案例问题是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才发现。澄清修正程序应当发生在评标现场。评标报告出具、候选人公示完成后,招标人不可自行追加废标;确有瑕疵,正确路径是通过异议启动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否则处置程序存在硬伤,极易被监管撤销评审结果。
只有一种情形废标合规:招标文件明文约定报价全文必须统一,不一致直接否决投标,才可以直接废标。很多废标争议,根源就是专家扩大自由裁量权,把文字瑕疵拔高成实质性偏差。
标书从来不是简单复制粘贴,而是对照招标文件逐条答题。调价之后,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前附表、附录、报价汇总表务必全部同步更新,双人交叉复核,杜绝改一半漏一半的低级错误。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偏差与澄清处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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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招投标行业实务观点交流,仅作行业科普参考。具体废标判定以当期招标文件、现场评审流程及属地监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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