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不?一老村支书遇上难题。他们村里一对老夫妻先后离世了,五亩三分四的承包地确权只有老两口名字。儿女早已分户,本身也有自己的承包地,按规定没有资格再种这块地,法院也认定整户消亡,判土地收归集体。结果老人子女耍横,既不交地,也不交承包费,硬占着这块集体土地。这可把支书愁坏了。
这位老村支书工作10年,也算是见过无数家长里短、邻里纠纷。
但是这桩土地纠纷,让他心态都几度崩了。
村里有一对高龄老夫妻,前些年相继离世。翻看土地确权档案,这五亩三分四的承包地,确权名单上只有老两口两人。
关键在于,老两口的子女早就成家分户,户口、土地都已独立,各自名下都有属于自己的确权承包地,和老人的承包户早已经彻底剥离。
在大家的认知里,可能觉得家里长辈的承包地,老人离世后,子女就可以理所当然继承耕种。
但是按照政策和法规,这种户内所有成员全部离世、无本户继承人的情况,属于标准的整户消亡,闲置承包地理应收归村集体所有。
为了稳妥处理这件事,村集体没有简单粗暴处置,而是走完了全套正规流程,层层报备、核实取证、公示说明,每一步都合规合法、有据可查。
然而,即便流程完整、事实清晰,村集体还是遭遇了阻碍。
为了杜绝争议、公正处理,这起土地纠纷最终走了司法程序,当地中级法院也作出明确判决,再次认定土地归属村集体,支持集体收回土地。
本以为终审判决落地,这件事就能圆满收尾,彻底解决土地归属问题。
可让老支书万万没想到的是,老两口的子女完全无视法律判决和集体规定,态度蛮横不讲理。
他们既不配合村集体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也不愿意缴纳任何集体承包费用,凭着蛮不讲理的心态,强行霸占土地持续耕种。
说白了就是无偿占用集体资源,霸占本该属于全村人的资产。
这也是最让老支书寒心又无解的地方。白纸黑字的法律判决、完整合规的办理流程,在个人私心面前形同虚设。
基层干部无权强制执行,反复上门沟通劝说,换来的都是对方的耍赖和推脱。
在老支书看来,这件事的性质早已不是简单的邻里土地纠纷,而是明目张胆侵占集体资产。
法律已经给出公正结果,个人却肆意凌驾于规则之上,既损害了村集体的公共利益,也破坏了村里的公平秩序。
扎根乡村10年,他始终坚守原则、依规处事,但如今赢了法理,却难落实处的这个困境,让他觉得真是太难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款: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耕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直接继承。
老两口全部离世,子女早已分户且自有承包地,属于整户消亡,土地理应收归村集体。中级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子女拒不交还土地、无偿耕种,确实属于侵占集体资产。
村干部没有强制执行权,但是集体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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