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被罚51.79亿,这是应该的。但是对于垄断,个人有点不同的看法。
对于垄断这个词的认知最开始来自于我们学习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垄断是绝对的坏事,完全竞争才是市场最优形态。为此我们曾经为微软被分解而高度佐证这个观点的正确性。
现在个人对这个观点产生的怀疑,并不认为垄断本身就是商业的原罪。
我认为携程被处罚的根本原因是拥有了行业的支配地位以后的“滥用”。我国的《反垄断法》也没有说绝对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只是反对利用支配地位干出限定交易、压榨上下游、操纵价格等行为。才属于违法垄断,才会被处罚。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罚单也说得很明白:携程应滥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支配地位。重点还是在“滥用”而不是“支配地位”。
只不过对每一个企业来讲,垄断都是一把双刃剑。巨大的权利和利润最终是走向利民还是收割,完全取决于企业主导者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能力。
携程就是被这把双刃剑伤到了自己的一个典型企业,这种滥用企业在行业上的支配地位其实不少。曾经让商家二选一的阿里巴巴和美团、定价不公平的知网……
也有没滥用这把双刃剑的典型企业。比如电池龙头宁德时代、视频监控安防龙头海康威视……
所以个人观点很明确:支配地位不可怕、垄断也不是原罪,滥用才是违法。
说白了就是“我们的市场允许企业赢,但不允许企业作弊;我们也鼓励企业盈利,但不允许企业肆无忌惮的收割消费者”。
对于打破携程的垄断,个人是支持的。根本原因是携程做了坏事,携程已经管理失控,而不是因为它垄断的地位。
携程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