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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红也是红?”邓某是一家教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人投资款80余万,却只肯还30

“黑红也是红?”邓某是一家教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人投资款80余万,却只肯还30万。之前她已经被拘留过一次,这次依然不肯还钱,接着还主动要求:“把我拘留起来吧。”更讽刺的是,你说她没钱,可法院查明她近期还有售票演出。[太阳]

8月20日,长沙天心区法院再次传唤女子邓某到庭调解。

该案系股东投资纠纷,法院判决邓某退还原股东周女士投资款本息合计 80 余万元,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后邓某一直拒不履行。

第一次司法拘留释放后,她的态度没有丝毫软化,该怎样就怎样。

第二次调解,她给出的方案是本金60万砍到30万,利息全免,还要慢慢分期。

法官问她,那今天先拿10万行不行?她说,别说10万,1万都没有。

然后主动站起来,表示要去拘留所,这心态真的让人没话说。法官提醒她已经拘过一次了,她也没有丝毫不好意思。

更让人意外的是,有人问她做老赖也能走红吗?她就直接说出了开头那句话,明显已经摆烂。

这句话很值得琢磨,一个人把被法律追着跑当成流量,似乎忘了拘留所不是打卡景点。

但法院已经查到一条关键线索,她正在筹备一场对外售票的演出。

这就有意思了,如果她一边卖票收钱,一边对法官说身无分文,那性质可能就变了。

司法拘留最多15天,到期必须放人,它不抵债,80多万一分不会少。

可要是查实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那就不是民事纠纷了,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写得很清楚,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

说白了,拘留15天和刑事犯罪是两码事。

前者是程序惩戒,后者是实体惩罚。

邓某以为进去待几天就完事,但售票演出这条线索一旦查实票款进入某个账户,法院可以冻结,可以追加协助执行人,甚至把线索移送公安。

法律不关心你红不红,只关心你有没有履行判决。

当售票收入摆在案卷里,这句玩笑就成了证明她并非没有履行能力的细节。

有网友称:“名下若毫无钱财,此番折腾终究是一场空忙。”既然是投资,有赚有赔,拿钱走人是最好的选择。”

但也有人说:“利息太高了,我也不还,坐牢也行。”

此外,还有人建议:“对老赖应该强制欠债人劳动。如沙漠种树、海上捕渔、挖煤、工资直接扣除债务,这样强制性还款,有钱不还的也解决了,没钱还不上的也解决了。”

更有人讲:“你试试关一年在监狱打工还债,你看看还有几个敢有钱不还的?15天跟夏令营一样,度假吗?”

还有人分享:“欠钱不还的人真可恶啊!欠网贷也就算了,我朋友借了我的8000三四年了,根本没有想还的样子。”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