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摆烂拿捏采购人!网传一招釜底抽薪,千万不要盲目照搬
笔者ahwwxbh整理
正文———
政府采购实操圈流传一则“保命绝招”: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招标文件故意设置80‑90天付款期限,利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付款不超60天的强制性规定,预留后期废标主动权,用来对付恶意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坐地起价的供应商。
真实参考案例———
萍乡市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面向中小企业,付款期限设置超过60天。供应商提起投诉,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投诉成立,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程序性违法,项目需要纠正整改。该案例也成为网传“埋地雷”思路的来源。
利弊深度分析———
✅网传思路所谓利好:
恶意低价供应商大多紧盯评分、资格条件,容易忽略付款条款瑕疵。若中标后履约摆烂,采购人理论上可依据条款违法,启动自行纠正,终止项目,摆脱被供应商绑架的被动局面。
❌巨大风险(核心警示)
1. 采购文件主动设置违法条款,本身属于违规行为。即便过了7个工作日质疑期,供应商依旧可以投诉、举报,不受质疑期限限制,采购人、代理机构会被财政追责,面临项目废标、整改、通报处理。
2. 极易引发连锁投诉,影响项目进度,损害政府公信力。
3. 该操作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属于游走红线的投机手段,严禁实务直接套用。
异常低价正规处置流程———
1. 评审阶段筛查:报价触发最高限价45%‑60%阈值,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交成本构成说明、佐证材料。
2. 评审研判:无法合理解释成本风险,作无效响应处理。
3. 中标履约阶段: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细化分阶段验收标准;出现偷工减料、拖延履约,严格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置。
4. 后续惩戒:违约属实记入不良行为,限制其参与后续政府采购项目。
对付恶意低价,应当依靠财政部异常低价审查机制、强化采购需求、履约管控,而不是寄希望于预埋违法条款走捷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修订)[Z].2025‑06‑01。
[2]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Z].2026‑01‑14。
[3]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公开实务判例。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行业案例思辨分析,不构成采购实操指引。政府采购一切操作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财政监管文件执行,请勿照搬文中网传思路用于真实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