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得知一家饭店卖野味,便拿着相机去探店,在店里下单吃了一份眼镜蛇肉后,转头拿着视频向市监局举报了饭店,要求市监局查处饭店,并要求饭店退钱赔偿。市监局随后处罚了饭店,但是同时也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由,对男子进行了处罚。男子懵了,觉得亏大了,认为自己为了取证才吃了几口,与市监局理论未果后,怒将市监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男子傻眼!
我们都知道野生动物受法律的特别保护,禁止随意猎捕、杀害,情节轻微的,面临罚款拘留,而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2024年3月20日,男子张某得知一家饭店售卖野味,便拿着相机喊上朋友前往饭店探店。
担心被饭店发现自己是来取证的,张某还特地在进入饭店前便打开相机。
进入饭店后,张某便试探性的询问饭店服务员,还有没有水蛇羹。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可见,野味不能随意猎捕、杀害,同样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也不能食用。
饭店的服务员其实也知道售卖野味违法,但是当时想着张某既然敢来吃,应该是个真正的食客,便直接表明店里没有水蛇粥了,但是有眼镜蛇。
张某见饭店服务员上钩,假装询问价格及制作方法后,便点了一份。
担心饭店服务员发现异常不让自己走,张某和朋友还特地吃了蛇肉,吃完饭结账时,还给饭店服务员竖了个大拇指,表示味道不错,下次再来。
而离开饭店后不久,张某便拿着拍摄的视频向市监局举报了饭店,要求市监局查处饭店并要求饭店退钱、赔偿。
饭店懵了,因为有张某拍摄的视频为证,百口莫辩,最终被市监局依法处罚。
然而,市监局在对饭店作出处罚后,也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由对张某立案,而后对张某做出了罚款。
被罚款也就罢了,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市监局认定张某的行为违法,也就意味着推翻了张某与饭店之间的合消费合同,张某也无权再向饭店主张退款、赔偿。
张某顿时也懵了,觉得亏大了,表示自己之所以食用野味,是为了博取饭店服务员的信任,进而完成取证,与市监局理论未果后,便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市监局对自己的处罚。
法院怎么判?
其实,一码归一码,饭店售卖野味确实违法了,但是张某明知道饭店售卖野味,仍然食用,同样也已经违法。
也正是因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对张某的处罚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指出,打击违法不能以“自己先违法”为代价,张某取证的方式有很多种,并不需要以自己食用为代价,同样认为市监局对张某的处罚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张某的案件令人唏嘘,也再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公民确实享有举报违法行为的合法权利,但绝对不能以自身实施违法行为为代价。否则即便成功举报了违法分子,自己也会沦为违法分子,难逃处罚!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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