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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宣布 8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6号公告,宣布对美国、欧

中国商务部宣布
8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6号公告,宣布对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的税率继承问题——株式会社大赛璐继承原宝理塑料株式会社35.5%的反倾销税率,台湾大赛璐工程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台湾宝理塑胶3.8%的税率,新规自2026年8月21日起执行。

很多普通网友看到这条公告,第一反应会觉得有点绕,搞不懂税率继承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讲,这不是新增反倾销,而是企业发生业务交接之后,反倾销税率跟着业务一并平移过去。

宝理塑料相关业务,已经转移给大赛璐集团接手。生产线、产能、供货渠道、出口到国内的业务都没有变,只是企业主体换了名字。

如果直接把旧企业税率作废,新企业就可以绕开之前的反倾销约束,贸易救济的规则就会被钻空子。所以商务部专门出台规则,允许业务承接企业申请继承原有反倾销税率,保证政策不会因为企业并购、更名出现漏洞。

可能不少人对共聚聚甲醛这个名字感到陌生,但它在工业领域的分量很重。这种材料也被业内叫做“赛钢”,属于高性能工程塑料。

强度高、耐磨抗疲劳,可以替代一部分金属,广泛用在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开关、精密齿轮、医疗器械、家电配件等各行各业,是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基础化工原料。

国内不少汽车工厂、电子加工厂,都要用到共聚聚甲醛。海外厂商长期向国内大量出口,早些年就出现过低价倾销的情况,国内相关产业因此受到冲击,所以我国很早就启动了反倾销调查,设置对应的关税门槛,保护本土化工企业的生存空间。

这次大赛璐方面,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向商务部提交税率继承申请,同时上交了全套公证材料。包括股权变更文件、厂房设备清单、上下游供应商、客户名单等等一整套证据资料。

商务部收到材料之后,也专门征求了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的意见,国内相关产业没有提出异议,经过多轮核查之后,才正式发布这份36号公告落地执行。

两份继承的税率差距非常明显。日本株式会社大赛璐继承的税率高达35.5%,而中国台湾地区的大赛璐工程塑胶,继承税率只有3.8%,两者相差巨大。

税率不一样,根源在于当年原始反倾销调查阶段,两家企业的倾销幅度本身就不同。并不是新政策刻意拉开差距,只是延续了当初调查得出的结果。

这也能看得出来,反倾销税率不是一刀切,会针对每一家企业的实际出口行为区别对待。企业出口过程当中有没有低价倾销,倾销幅度多大,直接决定它要承担的关税水平。

有一点值得留意,公告同时明确,旧主体宝理塑料株式会社,以后再向国内出口共聚聚甲醛,就不再沿用原先单独企业税率,直接归入其他日本企业的高税率档位,等于旧主体已经失去专属税率资格。

放到现实贸易层面,这套安排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影响。对于进口贸易商来说,从8月21日开始报关,就要按照新的企业主体对应税率申报,不能再沿用过去宝理塑料的税号。

一旦企业主体识别出错,就会出现报关异常,产生额外成本。国内下游采购工厂,也需要留意供应商的主体变更,核算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变化。

从更大的角度看,税率继承,是贸易救济体系里面很常规的操作。之前在橡胶、尼龙、苯酚等多个化工品类,国内都做过同类税率继承处理,属于成熟的制度安排。

目的就是堵住漏洞,防止企业靠改名、卖业务,把之前反倾销裁定的结果直接废掉。企业可以并购更名,但倾销带来的关税义务不能凭空消失。

我们并不是排斥海外化工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正常公平竞争的进口贸易,一直是被欢迎的。反倾销针对的,是低于成本价恶意倾销、扰乱国内市场秩序的行为。

既要保障国内下游企业能够拿到稳定的海外原料供给,也要守住底线,不让本土化工产业被不公平的贸易手段挤压生存空间。

化工产业链环环相扣,上游原料的政策变化,会顺着链条传导到汽车、电子、家电千千万万下游制造业。这份看似专业枯燥的公告,背后守护的正是国内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一次商务部完整走完申请、举证、征求产业意见、公开公告整套流程,全程有据可查,对外清晰公示规则,也给境外企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不管企业怎么股权更迭、业务转手,进入中国市场,就必须遵守中国的贸易规则。公平才是国际贸易能够长久走下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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