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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一离异女子带娃嫁给新丈夫后,不仅把和前夫生的儿子改了姓跟继父姓,还让继

湖南娄底,一离异女子带娃嫁给新丈夫后,不仅把和前夫生的儿子改了姓跟继父姓,还让继父把娃养大成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谁知日子过久了感情却出了问题,女子两次起诉闹离婚,男子无奈同意,但提出一个要求...
 
湖南涟源,一对再婚夫妻共同生活 14 年,男方将妻子跟前夫的孩子抚养长大,孩子也改随继父姓氏。
 
女方两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解除婚姻,但提出要女方补偿这些年抚养继子的全部开销,这一诉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这起案件经过法院一审审理,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杨某与李某二人都是再婚,2010 年相互认识,2012 年 3 月 20 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共同子女。
 
杨某在上一段婚姻当中,育有一个儿子。
 
再婚后,杨某把孩子的户籍迁入李某名下,并且办理手续,让孩子改姓跟随继父李某。
 
自此之后,这个孩子就跟着杨某、李某夫妻二人一起生活,日常的生活、教育开支大多由李某承担,一直抚养到孩子成年独立。
 
再婚刚开始的那几年,夫妻二人相处还算平稳,家庭日常运转正常。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家庭琐事、经济压力,还有和孩子相处当中产生的各类问题,慢慢堆积在一起。
 
日积月累之下,两个人之间矛盾越来越多,夫妻感情一步步走向恶化,家里争吵不断,关系难以调和。
 
2025 年 4 月 1 日,杨某第一次走进涟源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要求和李某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双方还没有达到法定感情破裂的标准,驳回了杨某的离婚请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两个人的关系并没有出现好转,反而选择分开居住,开始长期分居生活,彼此不再共同过日子。
 
可就在这时,夫妻之间的隔阂没有随着分居消散,关系持续僵持,没有修复的迹象。
 
2026 年 6 月 1 日,杨某第二次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次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自己和李某的婚姻关系。
 
案件开庭审理,李某当庭表示自己同意离婚。
 
但他同时提出一项诉求,他认为这么多年,自己出钱出力,把杨某的儿子抚养成人,现在婚姻走到尽头,杨某应当补偿自己这么多年付出的抚养费用。
 
李某没有给出具体的金额数字,只主张应当对多年抚养继子的付出予以补偿。
 
法庭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审理,第一是夫妻双方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是李某提出的抚养费补偿请求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院结合证据认为,杨某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依旧长期分居,夫妻之间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调解无效,应当准许二人离婚。
 
关于李某要求补偿抚养继子费用这一项,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认定。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和受自己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属于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属于有偿的劳务,也不是可以事后清算的赠与。
 
李某和继子长期共同生活,承担了孩子未成年阶段的抚养教育责任,属于履行法定的家庭义务。
 
离婚之后,他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前妻返还或者补偿已经支出的抚养费。
 
综合以上理由,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李某离婚,同时驳回李某要求补偿抚养继子开销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杨某与李某都没有选择上诉,这份民事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案件尘埃落定,离婚关系已经解除。
 
当年改姓长大的继子,如今已经成年。
 
法律层面,他和李某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并不会随着杨某与李某离婚而自动消失。
 
现实当中,双方后续是否还会有赡养方面的纠纷,目前没有公开信息披露。
 
整个案件,也没有公开更多当事人私下生活细节。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