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硬核科普:没去现场踏勘,招标人能直接废掉你的标书吗?
怎么根据招标文件来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流程
最近招投标圈吵得很火:有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发现不少报名单位没来,直接放话:没到场踏勘的,技术方案不算数,标书不采纳!
很多投标人瞬间慌了:难道没去现场,这次投标就白投了?
明确告诉大家:招标人这个做法不合规、不合法,完全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现场踏勘只是招标人可以组织、不是必须组织的辅助环节。说白了,踏勘是给投标人提供便利,方便大家了解场地、环境、施工条件,更好做方案、报价格。
对投标单位来说:踏勘是权利,不是义务!
你可以去,也可以不去,完全由自己决定,不会因此被判无效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准乱设门槛、排斥投标人。如果仅仅因为没有参加统一踏勘,就否定别人的方案、淘汰投标人,属于典型“不合理限制竞争”,是实打实的违规操作。
还有一个关键常识大家一定要记住:废标权限在评标委员会,不在招标人!
条例第五十一条把废标情形写得清清楚楚:资质不符、签字盖章不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才算废标。未踏勘现场,根本不在废标名单里! 招标人没有资格私自判标书无效。
而且现在行业早就更新了操作习惯:为了防止集中踏勘滋生围标、串标、私下勾兑,绝大多数项目已经取消统一集中踏勘,全部改为投标人自主踏勘、自行了解现场情况。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所有人机会均等,不靠到场与否区别对待投标人。
总结一句大实话:踏勘自由,投标有效!
只要你的标书格式合规、内容响应要求,哪怕没去集中踏勘,也是合法有效投标文件。遇到招标人以此卡人、拒认方案,完全可以大胆质疑、投诉维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踏勘合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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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招投标行业通俗科普,仅供从业参考,不构成法律裁定依据。具体项目要求以招标文件、交易平台规则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