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喝多了酒后,非要女友将其前男友也找来,还愣是把两人劝复合了,当晚二人就去酒店开了房。而更离谱的是,吃饭、开房的钱还都是男子出的,最后男子连打车回家的钱都没有。
真正麻烦的事出现在酒醒以后。长春男子回想前一晚的决定,开始后悔。问题也随之变得具体:醉酒时说过的话能不能撤回,已经付掉的钱还能不能要回。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查高吉山与上海越俊钢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时,高吉山提出,自己出具《松原办应收款明细》和《承诺书》时处于醉酒状态,相关内容并非真实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3200号裁定中没有采纳这一理由。裁定审查认为,当事人仅凭口头主张醉酒否认民事行为效力,无充分客观证据佐证的,法院不予支持;
即便行为发生在饮酒后,单纯醉酒不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事由。这个案件说明,成年人酒后作出行为、次日心生后悔,与法律上有权撤销、否定先前民事行为,并不是一回事。
回到长春这顿饭,300元餐费和后来交出的200元酒店费用,也不能因为发生在同一个晚上就按一种性质处理。男子原本与女友相约吃饭,席间谈到女友前任,男子又主动要求把前男友叫来。
三人继续饮酒后,男子反复劝女友与前男友重新交往。饭局结束,男子支付300元。随后女友与前男友又拿到200元去酒店。
故事到这里很有冲击力,但真要判断200元能不能追回,关键不是男子第二天有多懊恼,而是当时钱款交付时,双方是否形成了借贷合意,究竟是“出借资金”还是“无偿赠与”。
2023年5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过一起恋人转账纠纷。甲先生与乙女士交往期间,乙女士遇到资金短缺,甲先生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
聊天中,乙女士明确承诺三个月内归还。后来双方分手,5000元迟迟没有返还,甲先生因此起诉。案件处理时,微信转账记录、聊天约定内容成为核心裁判依据。
由于双方存在清晰、明确的还款约定,该笔款项被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令乙女士全额返还5000元。
另一件公开案件更能说明恋爱转账不能只看双方关系。梁某与王某2019年开始恋爱,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间,梁某多次向王某转账,共计15.8万元。
2023年初双方分手后,梁某主张相关款项全部属于借款。法院结合聊天记录核实,其中大部分转账存在明确借款意思、按月归还的约定,可认定为借贷;
但恋爱期间多笔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转账,合计4000余元,契合情侣日常赠与特征,被依法认定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法院最终确认应返还的借款本金为15.4万元。
这两个案件放在长春事件旁边看,200元的性质就清楚多了。如果女友或前男友当晚明确提出借200元,并承诺之后归还,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事后催款记录等均可作为借贷关系的有效证据。
如果长春男子是当场自愿给付、无偿承担相关费用,仅因次日后悔,无法单方推翻已生效的民事赠与、消费行为。至于300元饭钱,属于男子主动结账的社交日常消费,自始不存在借贷基础,无法主张返还。
所以,长春男子真正需要面对的并不只是酒后的尴尬。个人情感选择不受法律约束,酒醒后可以自主改变想法;但已发生的金钱往来,效力判定只看行为发生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留存完整证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饮酒,非重度意识不清、非受欺诈胁迫的,需自行承担酒后民事行为后果。
醉酒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民事行为的合法理由,恋爱关系也不会自动定义每一笔资金往来的性质。那200元最终能不能拿回来,答案不在第二天的后悔里,而在当晚留存的有效证据里。
信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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