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已婚男子是极品渣男,背着妻子跟情人发生了不轨的关系,可是玩腻了又把情人给甩了。听到男子提分手,小女人这才得知对方想要回归家庭,她的内心无法接受,就准备做傻事。可见乱搞男女关系终究要付出代价的,男人不得已支付了10万元给小女人,算是作为补偿。可事后又反悔,把小女儿给告了,要求她把这10万元还给自己。
(新黄河,8月17日报道。)
家住安徽的一个男子许某,真可谓是人品极差,出轨就算了,后面还想要白玩人家。
事情还要从刚结婚开始说起,许某跟妻子结婚之后,他的内心就有些蠢蠢欲动,想要找个女人玩玩。
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某认识了婚外的女子鲍某。
一段关系开始了,后面想要结束,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而一开始许某只贪图男女之间的享受,并没有考虑那么长久。
即便自己是有家庭、有老婆的人,许某还是跟鲍某发生了不轨的行为,确定了婚外的不正当的关系。
几番纠缠之后,许某也是体验到了婚外恋情的满足感。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渣男许某,又开始对外面的这个女人腻味了,他在考虑,怎么给鲍某甩掉呢。
找到机会后,许某直接跟鲍某坦白,他是有家庭的,考虑回归家庭了,准备跟鲍某分手。
眼看着许某意志比较坚定,鲍某内心非常难受。
直到后来,许某不再来找她,鲍某内心没法过这一关,心情非常抑郁。
有一天,鲍某打电话给许某,表示她想不开了,想要做傻事。
听到这话,许某又立刻赶到了鲍某的家中,及时将鲍某给解救了下来。
直到这个时候,为了弥补对于情人的愧疚,许某决定给鲍某转账10万元在,作为这段感情的补偿。
眼看着鲍某也接受了这10万元的补偿,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许某又后悔了。
他想来想去,感觉两个人就是你情我愿的,没有谁对不起谁,又准备找鲍某要回这些钱。
鲍某则不答应,不愿意返还这10万元。
思来想去的许某,决定一纸诉状,将昔日的亲密的亲人给告了,要求鲍某还钱。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也开始介入审理。
许某提出,他这个10万元的转账,是鲍某要做傻事,威胁他,他是被迫支付的。
那么相关部门是怎么认定的呢?
相关审理人员认为,男子许某乱搞男女关系,发生了婚外情,是出于不法目的实施的赠与,其作为过错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财产。
最后相关部门驳回了许某的诉求。
《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规定,为了维系婚外的不正当的关系赠与第三者的款项,违背良俗,赠与行为自始自终无效。
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男方是没有权限随意去处分大额钱款赠予的。
如果想要追回这笔钱款,作为男子的原配妻子,是可以直接上诉主张追回,要求婚外的第三者将10万元返还。
但是如果基于男子的视角,他去上诉追回,则无法要回。
男方是婚外情的过错方,款项是基于不法婚外情的关系给付的,如果男子此刻上诉,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再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关部门则不会予以支持。
即便男子表示,自己是受到胁迫,因为当时第三者表示,她要做傻事,男子这才想到要支付这笔钱款。所有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法律不会允许过错方“人财两得”。
再一个,第三者说要做傻事,这个是胁迫。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胁迫”呢?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但是撤销赠与的时间,需要在1年内完成,否则,逾期就丧失了撤销权。
而法律上的胁迫,是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损失作为要挟,迫使他人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回归本案,男子是自己自愿给与的补偿,因为自己做出的事情,就是违背良俗、违背家庭美德的事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只能说属于情感的勒索,并不属于可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意义上的胁迫。
只能说这个男子,真的是渣的明明白白的,又想要背叛家庭,玩腻了,又想要白玩人家,法律可不支持这样的行为哦!
信源: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