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色胆包天!”广西南宁,一女子因肋骨疼痛到医院看病,结果胸部被男医生不断拉扯。女子本以为是治病,全程羞得面色通红,但不敢反抗。可男医生在确诊女子的病症后,居然再次伸出双手,强行揉捏了女子的胸部。女子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次日选择了报警。目前,警方已行政立案,医院方表示会严肃处理此事。
据悉,8月3日下午,王女士因为胸口心脏位置持续疼痛,到当地一家医院看病。
由于王女士没有提前预约,所以只能随机游系统安排医生看病。在排到王女士后,她进入诊室发现只有自己与男医生李某二人。
王女士对于李某的性别还是有些芥蒂,毕竟自己发病的部位在胸口,这是隐私部位。
但在问诊过程中,王女士发现李某十分专业,想着医生眼里的患者不分男女的说法,于是放下了芥蒂。
万万没想到,李某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直接上手抓住了王女士的胸部,然后不断向左右两侧拉拽。
王女士当时羞涩难忍,再加上李某动作的刺激,面色通红,但又不敢反抗,怕李某是真的在认真检查疾病。
李某拉扯了几下王女士的胸部后,并依据王女士的口述,初步确认是肋骨痛,但具体的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查。
可就在王女士等待李某讲解接下来该做什么时,李某突然伸出上手,不顾王女士的阻拦再次把手放在了王女士的胸部一阵揉捏。
这下王女士才知道,刚才自己被李某给骗了,原来他全程都在猥亵自己。那一刻强烈的不适感瞬间席卷了过来,王女士的内心充满被冒犯、被猥亵的屈辱感。事发之后她在医院悄悄哭了很久。
由于后续还有其他检查项目,王女士担心对方使绊子,所以隐忍了下来。等全部检查完毕后,王女士火速离开医院,并在次日报警求助。随后警方对李某展开调查。
8月5日,王女士在另一家医院就诊时,将前两天的遭遇跟医生说了下,医生明确表示正规检查不会采用这样的操作手法,这肯定是有问题的。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初步认定李某的行为涉嫌猥亵。涉事医院对此明确表示,已经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跟进处理该案。
很多人对此表示疑惑,在看病过程中医生触碰身体隐私部位,怎么区分是正常医疗检查,还是涉嫌猥亵行为?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疗行业规范还额外要求:涉及女性隐私部位查体,男医生操作的话,条件允许应当安排第三方女医护人员在场。
简单来讲,讲清摸胸的目的、征得王女士的同意、触碰范围仅限治病,这三者缺一不可。
就本次事件来说,李某在未告知王女士接下来要检查胸部的情况下,突然上手一顿拉扯,这的确违反了医疗程序,行为已经不合规了。
再加上,李某已经对王女士的情况诊疗完毕后,仍不顾阻拦,强行摸了王女士的胸部,这明显就超出了正常诊疗的范畴,构成了一般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当然,李某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行政违法,也有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就需要存在暴力、胁迫等方式才行。
李某在密闭诊室中,利用医患身份带来的心理压制,在王女士害怕、错愕、不敢激烈反抗时,对王女士实施猥亵行为,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李某最终会遭遇何种处罚,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但不管怎么说,王女士在医院内接受检查时遭到李某的猥亵,而李某当时
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所以王女士有权要求医院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最后,不少人去医院看病,在面对穿白大褂的医生时,天然就带着信任感,也会有心理上的弱势。
关上诊室门,只有医患两个人时,且是异性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让自己不舒服的接触,很多人第一时间会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想多了?是不是这个检查本来就该这样?
也有一部分人会说:“医生眼里没有性别”,但这句话不能拿来当做越界行为的挡箭牌。
专业的医疗不等于可以省略沟通、跳过尊重。医学诊疗的前提,是尊重患者的身体自主权。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如果就医过程中遇到异性医生检查隐私部位的话,患者可以主动询问检查目的,有权要求有第三方医护在场见证,也拥有拒绝某项查体的权利。身体的自主权,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
您是怎么看待诊室当中异性医患查体的边界?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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