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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

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种子不是可食用土豆,要求司机缴纳过路费。司机报警后,警方提议司机先缴纳过路费,事后在与收费员协商。



事情其实发生在今年2月,一名货车司机从内蒙古装运一车袋装马铃薯前往商洛,订单标注的货物就是土豆。



车辆抵达商洛南城子收费站后,一场原本很普通的绿通查验,却卡在了“这是土豆还是种薯”这个问题上。



收费人员检查货物后,没有按照普通食用马铃薯放行,而是把这批货认定成了马铃薯种薯。认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包装袋上印有马铃薯品种和种植基地等信息,因此车辆没有按鲜活农产品绿通车辆处理。司机对此不认可,因为订单写的是土豆,包装上也没有直接标明“种薯”或者“种子”。



双方一直没谈拢,后来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为了避免车辆继续占用收费通道,司机先缴纳了通行费,再继续与收费站沟通这批货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对一个跑长途运输的人来说,这件事最让人纠结的地方就在这里,货已经跑了上千公里,到出口才发现双方对于同一车货物的理解完全不同。



事情随后又出现了一个关键变化,同批次类似货物从附近其他收费站下高速时,却按照绿通车辆放行。这一下问题就不只是司机认不认可的问题了,而是同一种货物如果在不同收费站出现不同结果,司机到底应该按哪套标准准备材料。之后经过进一步沟通,南城子收费站相关工作人员向司机表示,之前的处理存在失误,可以办理退费。




这件事之所以值得拿出来讲,是因为马铃薯本身并不是什么冷门农产品。现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目录中,马铃薯明确属于相关鲜活农产品品种,符合整车合法装载等条件的车辆,可以按照政策享受相应通行便利。交通运输部门过去还专门针对农产品名称相近、外形相似、各地认定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细化过查验标准。




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普通商品薯和种薯在外观上本来就可能非常接近。土豆不会因为包装袋上印着品种名称,就自动变成农业生产资料,反过来也不能因为司机拿着一张写有“土豆”的订单,就当然证明它一定属于食用商品薯。真正需要解决的,是现场应该建立一套能够让司机、收费人员都看得懂、执行得了的判断依据。




这也是这件事最有讨论价值的地方。收费站需要防止有人利用绿通政策逃避正常通行费用,这当然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查验,政策很容易被钻空子。可查验越严格,就越需要把认定标准做得清楚,否则基层工作人员承担判断压力,司机承担错误判断带来的成本,最后双方都觉得委屈。




站在司机这一边看,绿通运输最怕的不是检查,而是不确定。同样的货物,从一个收费站出去免费,从另一个收费站出去却要收费,运输企业就很难提前计算成本。司机真正需要的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一把能够全国尽量统一的尺子。




站在收费站这一边看,同样不能把所有争议都简单归结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鲜活农产品种类多,商品名、俗名、品种名经常混在一起,有的产品既可以食用,也可以用于种植,现场只靠肉眼确实容易出现判断分歧。交通运输部门在政策解读中也明确提到,农产品名称、外形和查验尺度不统一,本身就是绿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原因。




因此,这件事真正该改进的,不是谁把谁说服,而是让争议尽可能不要发生。能通过包装标识判断的,就把标识标准说清楚;无法现场判断的,就建立更明确的复核渠道;同一种货物在不同收费站之间,也应尽量减少完全相反的处理结果。规则越透明,一线工作人员越轻松,司机也越知道出发前应该准备什么。



更重要的是,绿通政策设立的目的,本来就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让产地的农产品更顺畅地进入市场。司机只是运输链条中间的一环,收费站也只是政策执行的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模糊地带,成本最后都有可能沿着运输链继续传递。表面上争的是一笔过路费,背后其实争的是政策执行能不能让普通人看得懂、算得明白。



这车土豆最后能够退费,事情算是有了一个处理结果,但留下的问题并没有过时。面对类似货物,最好的办法从来不是让司机和收费员在收费窗口反复争论,而是提前把“什么能过、什么不能过、怎么判断、判断错了怎么办”写得足够清楚。政策有温度,前提就是执行有尺度,而一把稳定的尺子,往往比事后的反复协调更重要。



信息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一车土豆被认定为土豆种子绿色通道走不了,司机被收费站拦下缴5000多元通行费;大风新闻介入后称能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