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后为何坚持推行郡县制
秦灭六国后,朝廷曾讨论如何治理辽阔的新领土。丞相王绾建议把边远地区分封给皇子,李斯则认为周代诸侯最终彼此攻伐,重新分封会埋下割据隐患。秦始皇采纳李斯意见,把全国置于郡县行政体系之下。《史记》记载初分三十六郡,后来随着疆域变化又有增设,具体郡数和沿革在学界仍有考订。
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承担行政、军事与监察职责,县令或县长治理基层,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免。与世袭封国相比,郡县让皇帝能够调动地方赋税、兵员和司法资源,也减少地方职位长期被一家占据的可能。不过,秦并未消除所有地域差异,旧六国社会网络依然存在,统一行政还伴随迁徙豪强、收缴兵器和修筑交通。郡县制增强了中央控制,却要求庞大的文书、官吏和运输体系维持。秦朝短命并未使这一制度消失,汉初虽采用郡国并行,郡县仍成为以后王朝治理地方的重要框架。
主要依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李斯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