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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上海,女子网上预约货车,打算把桌椅、冷冻货品从上海运往湖州,双方提前敲

趁火打劫!上海,女子网上预约货车,打算把桌椅、冷冻货品从上海运往湖州,双方提前敲定运费982.56元。不料,货物全部装车完毕、正要出发,司机临时坐地起价,要求额外再加400元才肯发车,女子当场拒绝。协商失败后司机心生不满,不送了,直接把价值数万元的货物运往600多公里外的山东私自扣押,还放话:女子必须补齐额外费用才肯归还。女子持续维权近一个月,多次沟通依旧无法拿回货物。平台事后封禁司机账号,表示愿意承担货物转运费用,可这名司机始终拒不配合,不肯交还货品。

  
袁女士是一名餐饮店经营者,7月16日,她打算把上海门店的餐桌、厨具、冷冻食材全部运到湖州德清的新店。

于是,在货拉拉平台下单厢式货车,预付运费982元,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10点半上门装货。

7月17日白天,因为商场停车场车位紧张,袁女士和司机商量调整装货时间。司机主动告诉袁女士,自己是外地牌照,上海白天限行,必须等到晚上八点之后才能驶出市区。

考虑到车上有不少冷冻货品,如果白天装车长时间停放很容易变质,两人协商一致,改成当晚八点以后装车,整个沟通过程十分顺畅,当时司机没有提出任何额外收费要求。

当晚九点半,所有货物顺利装上货车,车辆正式出发。

可上路没多久,司机突然打电话过来,声称等候时间太久,要求袁女士额外支付400元。

袁女士当场拒绝,她觉得限行问题司机早就心知肚明,提前没有提加价,装完货上路之后临时要钱,属于典型的坐地起价。

协商谈崩之后,司机态度大变,出言威胁,不肯正常送货。

原本短短3小时就能跑完的路程,司机一路拖延,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多才抵达德清收货地点,并且直接摊牌:不加钱,货物就别想拿走。

袁女士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当地民警赶来调解。为了避免冷冻食材全部坏掉,民警劝说司机先卸下冻品。

但司机不肯妥协,依旧把桌椅、电器等值钱货品扣在车上,直接开车扬长而去。

之后袁女士不停联系货拉拉平台,希望平台出面管控、启动货物保险理赔,但是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直到7月21日,袁女士刷到司机发布的短视频,才惊觉整车货物已经被开到600多公里之外的山东枣庄。

司机还在视频里开出条件,想要拿回货物,必须支付压车费、仓储费、搬运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

这批设备是新店开业的必需品,货物被扣之后,袁女士门店筹备工作彻底停滞,损失不断扩大。

无奈之下,她分别联系上海、浙江、山东三地警方求助,来回奔波维权近一个月,事情依旧悬而未决。

货拉拉平台后续对外回应,已经第一时间封禁涉事司机账号,愿意承担货物转运和仓储花费,但司机拒不配合交出货物,平台只能持续跟进协调。

下单货运服务,尽量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订单截图。一旦遇到司机临时加价、威胁扣货,第一时间保留全部证据,立刻报警并且联系平台官方。

遇到矛盾可以理性协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借着掌控货物要挟他人。做生意讲究诚实守信,契约精神不能随便抛弃,暴力胁迫、私自扣押他人财物,最终一定会付出相应代价。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双方的订单运费早就谈妥,司机没有任何权利借着加价扣留货物,他把货品拉到山东私自扣押,属于非法占有,袁女士有权通过法律要求拿回所有货物,货物被扣产生的经营损失,也可以向这名司机索要赔偿。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司机接受委托运送货物,相当于临时保管他人财物,拿货物要挟索要额外费用,多方协调之后仍然不肯归还,一旦涉案价值达标,就有可能构成侵占,受害者整理好全部证据,能够通过司法渠道维权。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