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7旬老太到干洗店取衣服,因找不到衣服而向老板寻求帮助,可谁知老板因觉得被老太催促了,心生不满于是抓起桌上的折叠刀,对着老太的胸口猛捅多刀。老太被刺伤后,奋力逃了出去,但最终因失血过多,没等到医护人员就死亡了。后经鉴定是左肺被刺破,左肺静脉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警方在干洗店将老板抓获,对方到案后没有做任何辩解,如实陈述了作案过程。法院判了!
据悉,2024年5月5日下午3点多,某商场的干洗店内,51岁的老板张某某正在接待客户。
这时71岁的周老太到店内取之前送洗的衣服,张某某因分身乏术,随口让周老太自行到后方工作间寻找衣物。
周老太见张某某忙着接待顾客,也没说什么就自行前往工作间,但那里早已挂满了各类洗好的衣服,堆放拥挤,周老太来回翻找了许久,始终没能找到自己的衣物,只能走出工作间在一旁等候。
等张某某接待完手上最后一位顾客后,周奶奶上前让张先生帮忙核对,并寻找衣服,全程没有任何过激言语。
然而张某某却因为周老太的这番催促,直接点燃了积压许久的怒火,他让周老太先去工作间,随后从桌上拿了一把折叠刀,便跟了上去。
在工作间内,张某某趁周老太不备,拿起折叠刀,对准周老太的左胸口要害位置连续捅刺数下。
周老太死死捂住流血的胸口,拼尽全力冲出了干洗店,一路逃到商业楼东侧露天停车场北侧的位置,最终因伤势过重倒地昏迷。
周边路人见状立即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可周老太还没等来医护人员,就已经因失血过多死亡了。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单刃刀具刺破周老太的左肺,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在干洗店内将坐在那等待的张某某抓获归案。
对于张某某的行为,一部分网友认为,当天店内客流扎堆,手头上衣物分拣、登记忙得分身乏术,心里本就积压烦躁。老人反复进店催促,等于不断打断了老板的节奏,导致老板一时上头动了火气,这属于典型的情绪失控行凶。
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老人只是正常取回自己清洗的衣物,全程没有吵架、辱骂,仅仅提醒店主帮忙找衣服,是最基本的诉求。店家再忙也不该剥夺他人生命,因为几句催促就痛下杀手,行为极端、毫无底线,必须接受最重刑罚。
那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发前,周老太全程没有与张某某发生争执,是张某某自己因琐事心生恼怒,所以周老太并没有过错。
张某某在被周老太催促后,主动持刀具攻击周老太的胸口,导致左肺破裂,这说明张某某攻击周老太的是身体致命部位,且客观上造成周老太死亡的后果。
因此,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他主观上具有剥夺周老太生命的故意,而非损害健康的故意。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属于法定坦白从轻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而且张某某在行凶后并未离开案发现场,属于自首,也可以从轻处罚。
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仅仅因为周老太催促了一下,张某某就暴怒杀人,其行为过于恶劣,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高。
虽然张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处罚的行为,但法律并未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而是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某某并未提起上诉,所以该判决已经生效。
不过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核准才能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对张某某执行死刑。
2026年7月29日,张某某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最后,开店做生意,忙起来手忙脚乱、心里堵得慌,所有人都能理解,生活里谁都有身心疲惫、不耐烦的时候,但成年人就是得懂得克制。老人只是取自己花钱清洗的衣服,诉求合情合理,就算店主实在没空,好好解释一句、延后帮忙查找,就能化解所有矛盾,根本走不到流血这一步。
现在很多人都容易被小事激怒,比如:排队被催、办事多问两句、日常琐事不顺心,立刻怒火上头。因此,情绪管理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
同时希望顾客也要多一点包容体谅,这样也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摩擦。退一步从来不是认输,而是给自己、给别人留一条活路。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