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山东聊城,一男子因女儿半夜离家,情绪失控,当街对女儿拳打脚踢。一小伙和朋友路过这里,看到这一幕后,赶紧上前制止。结果,男子妻子告知,这是他们的家务事,让二人不要插手!谁知,小伙根本不听劝,上来就将男子两次撂倒在地,致其轻伤。事后,法院认定小伙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小伙不服,坚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凭什么定罪?
据公开报道,2024年5月深夜,聊城朱某因为女儿赌气半夜离家,在街边广场当众殴打女儿,多次脚踹女孩头部、腹部,女孩蜷缩在地,用手护住头部。小伙刘旭和朋友饭后路过,目睹施暴全过程,立刻上前劝阻。一旁的妻子不停劝说,说这是自家家务事,叫路人不要介入。
朱某没有停止发火,还朝着刘旭二人靠近,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争执当中,刘旭先后两次将朱某重重摔倒在地,冲突才停下,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处置。事后鉴定,朱某肋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公安也对朱某出具家暴告诫书,认定其存在家暴行为,但未作出拘留处罚。
事发过去近十个月,刘旭被刑事立案,被羁押两百多天,直到取保候审才恢复自由。一审法院审理之后作出判决:刘旭行为初衷是制止家暴,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制止手段超出必要限度,两次猛烈摔倒行为直接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事出有因、主观善意,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民事上赔偿朱某医药费一千五百六十四元。
拿到一审结果,刘旭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属于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不该被定为犯罪,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裁定撤销原判,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已经安排开庭。
这件案子曝光之后,网上争议巨大,网友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一部分网友同情小伙,当街殴打未成年人,不属于普通家务事,路人出手救人理所应当,好心制止家暴反而背负罪名,会寒了普通人见义勇为的心。另一部分网友表示,制止不法侵害不等于可以无限制动手,阻止施暴,不等于可以把对方摔至轻伤,防卫、救助都要把握合理限度。
这起案件也理清一个现实问题:见义勇为不是没有边界。看见别人遭受伤害,可以上前劝阻、报警、隔开双方,但不能使用明显超限的暴力手段。制止暴力,目的是阻止伤害继续发生,不是反过来把施暴者打成轻伤。
很多老百姓有一个误区,只要对方有错在先,自己做什么都有理。法律上,别人违法施暴,不代表普通人可以不计后果反击。正当防卫、见义勇为,都要求手段和危险程度相匹配。
同时也要看到,家庭管教不能等同于肆意家暴。家务事不是挡箭牌,当众殴打孩子,任何路人都有权报警求助。只是普通人介入冲突,优先选择口头劝阻、报警,尽量避免直接动手肉搏,防止自己从救人者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如今案件还在重审阶段,最终结果还没有出炉,所有人都在等待法院给出兼顾情理与法理的裁判,既不能纵容家暴,也不能挫伤普通人出手相助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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