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快递站的老板花56万买了一台智能分拣设备,不到一年半,维修了98次,罚款17万,他提出两个诉求,要么退货退款,要么维修后必须保证不会再出现被罚款的情况,可对方不敢做出这样的保证,所以即便零件已经送到,老板也没有准许他们维修,必须先把话说清楚才行。
赵先生是在杭州萧山经营快递站点的,手上有了一定资金之后,他就打算引进新设备,以此减少人工支出。
随后,他就找到广州的一家公司,花56万购买了一台自动分拣设备。
安装后不到三天,机器就出问题了。
这家公司在嘉兴设有维修点,售后响应还算及时,得知赵先生的机器出故障,立刻上门维修。
工作人员检查出问题,马上更换零件,可是没过几天机器又出故障,对方又再次上门维修。
该换的零件已经换了,该维修的地方也已经维修,但机器故障反反复复始终解决不了。
要么就是快递落不到正常的格子里面,要么就是图片无法上传,或是称重功能失灵,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出现。
这些故障反反复复,无论怎么维修都不见好转。
赵先生心里很不满意,提出退货退款,对方先打给赵先生7万元,相当于押金,承诺一直修到机器修好为止。
赵先生心想,机器虽然老是出故障,因为延迟送货等问题被平台罚款,但再怎么说损失也不会超过七万元。
于是他便同意继续让对方维修。
可没想到,2026年3月至7月,仅仅这几个月,他就因为机器故障各类问题被罚款17万。
这7万元的押金根本就不够抵扣损失。
再看设备维修记录,机器2025年5月30日安装完成,到12月底,前前后后就维修了45次。
从2026年2月至8月1日,又维修了53次。
算下来这台设备买回来,一共维修了98次。现在只要一听见机器传出异响,赵先生心里就咯噔一下,知道机器肯定又出毛病了。
媒体工作人员到场之后,赵先生就现场演示,可以看到快递在轨道上面转了好几圈,始终落不到对应的格子里,一直在轨道上来回打转。
就在这个时候,赵先生突然听到咔嗒咔嗒的响声,马上告诉工作人员,螺丝掉了,机器又出故障了。
现场的人看着轨道上还在运转的快递,再看看赵先生的神情,一时之间也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
不过赵先生也坦言,有一个月没有进行维修,说这话的时候,他淡淡露出一丝无奈的苦笑,原来那个月正好是过年站点休假没有开工。
看得出来,他对这台机器已经彻底失望,现在他的诉求就是全额退货退款。
但是厂家并不同意,厂家表示愿意继续维修,可以把零件全部换新。
在场的媒体工作人员也有些疑惑,全部换新零件,难道还修不好吗?
赵先生语气很重地回应,之前就已经全部换过零件,依旧没有用。
媒体工作人员也向厂方人员发问,如果你们不提升产品质量,其实也会影响你们自身的发展。
对方只是低头沉默,没有接这个话。
而后厂方表示,机器出现如今这样的状况,也有赵先生这边方面的原因。
这部分内容他们不愿多说,担心影响双方关系。
赵老板在一旁连忙解释,厂家说的是站点小车轴承出现腐蚀的情况,但是他认为这个问题和设备本身的技术缺陷没有关系。
至于故障到底是谁造成的,双方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
事情就这么僵持住,厂家希望继续上门维修,更换全新配件;但是赵先生提出,这台机器已经严重影响自己的经营与心情,维修可以,但必须给出承诺,后续不能再因为设备故障给自己带来罚款,这样的后果谁都承受不起。
不然就直接全额退货退款,双方就此了结纠纷。
可是这两个条件厂家都不愿意接受。
退货退款直接被厂家拒绝,而故障不产生罚款的承诺,厂家也不敢做出。
如今新的配件已经运到站点,但是赵先生不让工人进场维修,如果厂家不给出相应承诺,他也不想再继续耗下去。
截至截稿,双方依旧没有协商妥当,厂方也没有给出更多的回应。
那老板要求厂家保证维修之后不再产生罚款,这个诉求合不合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首先,要求厂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出现罚款,情理上完全能理解,但是客观上很难做到。
罚款是快递平台作出的处罚,就算机器修好,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法律不能强迫商家去承诺一个自己控制不了的结果,这个承诺法律上是没法强制对方作出的。
那用了一年多还能不能全额退?关键看故障根源。
如果鉴定下来,是设备本身质量缺陷,修了近百次还是没法正常干活,买机器分拣快递的合同目的实现不了,哪怕过了一年多,是有机会解除合同、全额退款的。
但如果故障是老板这边使用环境造成的,那退货退款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厂家可以修,但不能无限次无休止地修。
损失的17万罚款,如果是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老板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不一定非要对方口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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