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生女赠第三者167万被判全退# 原配没有义务养丈夫的私生女,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轨基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妻子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生父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该义务不应当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履行,原配与非婚生女不存在亲属关系,无法定抚养责任。抚养费纠纷和赠与返还纠纷属于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抵扣,男方想要支付抚养费,需要另行处理。
据报道,这个案子里,曹某58岁,婚外情持续十多年,生了一个女儿。98万买房、约40万转账、还有购车款。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妻子陈某在婚姻中的共同积累。每一笔支出,都是对妻子的二次伤害。
更讽刺的是曹某的态度。被发现后,他没有悔改,而是认为妻子知情、默认,是夫妻共同意思。这种逻辑的本质是,出轨者的过错,要由无辜的妻子来分担;出轨者的债务,要由无辜的妻子来兜底。幸好妻子还有法律保障,当忠诚靠不住的时候,至少法律还能帮你守住那一半。#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