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就该重判!辽宁阜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薛某,因在自家铁选厂征迁中,虚构蓄水池、伪造租地协议、虚报铁矿运费,一审以诈骗罪判处10年6个月,他家属喊冤:投入四五百万,补偿521万,反被咬成骗国家286万,哪来的骗?二审法院这么判!
手握执法权的公职人员,在征迁谈判桌上动歪心思,最终站上被告席。
这件发生在辽宁阜新的案子,自曝光起就持续吸引大众目光。
事件的主人公薛某,曾长期担任阜蒙县公安局副局长,直到2021年卸任,两年后正式退休。
早在2003年,薛某牵头引进大巴铁选厂项目,该项目当年通过当地发改部门审批。
属于县域招商引资项目,薛某也是这家铁选厂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时间来到2015年,锦阜高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启动,大巴铁选厂刚好划入动迁征收范围。
一场持续一年多的补偿协商就此拉开序幕。
征收工作由当地铁路办牵头推进,工作人员与薛某就补偿范围、金额反复沟通协商。
双方经过多轮拉锯,在2016年9月签订正式拆迁补偿协议。
约定补偿总额521万余元。
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细节随之出现,补偿协议先行签署。
资产评估报告却是二十天之后才出具,评估核算出来的总额刚好与协议补偿数额保持一致。
协议落地一个月后,全部补偿款项足额拨付到位,当年整套动迁流程顺利办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出现任何异议。
原本尘埃落定的征迁事项,在数年之后迎来反转。
相关部门开展线索核查,翻阅当年动迁卷宗材料时发现多处疑点,顺着线索深入调查,最终将矛头指向薛某。
经过检查,发现三个问题。
三项叠加核算,认定薛某通过上述方式,合计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286万余元。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全部证据作出判决。
认定薛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面对这份判决,薛某无法认同,很快提起上诉。
他提出,521万元的补偿总额,是双方多轮协商之后自愿达成的结果。
属于正常行政协商范畴,不能单纯以事后核查材料瑕疵。
直接定性为刑事诈骗,对于被认定虚假申报的几个项目。
他本人也没有直接参与材料制作。
上诉程序启动之后,二审法院完整复核全部卷宗、证据,逐一梳理一审认定的事实与法律适用。
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提出的各项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重点理清一个核心界限,征迁协商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编造材料申报补偿。
即便整体补偿金额经过双方沟通确认。
如果当事人主动采取虚构资产权属、伪造书面协议、凭空虚报费用等手段。
刻意制造不真实的申报资料,以此引导征收部门发放额外款项。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民事、行政协商的范畴,符合刑事诈骗的构成要件。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罪名认定准确,量刑区间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十年六个月的原判。
这起横跨多年的征迁刑事案,也给所有手握公权力的从业者敲响警钟。
公职人员经商本身需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红线,一旦涉足市场经营。
更要守住法律底线,不能把自身职务形成的影响力,转化为谋取私利的筹码。
时至今日,家属依旧保留不同看法,相关后续动向依旧被不少法律从业者持续关注。
征迁领域行政协商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一直是司法实践当中较难把握的议题。
每一份判决,都在不断细化这条分界线。
不论后续是否有新的法律程序推进,本案已经清晰传递出明确信号。
任何身份、任何背景,都不能依靠伪造材料、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
逾越底线之后,等待自己的必然是严肃的法律制裁。
信源:新浪财经 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