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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丁先生租了两台挖挖机给工地,结果遇到台风,把挖挖机给淹了,损失70万,

杭州余杭,丁先生租了两台挖挖机给工地,结果遇到台风,把挖挖机给淹了,损失70万,他认为是工地方的原因,要求赔偿,但是对方工作人员则表示,你是连人带车的,当时你的人就应该把挖挖机放得更高一点,最后没有谈拢,对方直接让丁先生走保险。但是挖挖机没有强制投保要求,很多机主都不会买保险,现在还不知道这笔钱由谁来承担。
 
这事一出,网上有人替丁先生叫屈,七十万啊,两台大家伙就这么泡汤了;也有人觉得工地说得在理,台风天你人都在现场,自己不知道把机器开上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那两台挖挖机还泡在八米深的基坑里,水都没人抽。
 
丁先生是8月7日带着设备和人进场的,施工单位是中铁二局。第二天,台风“白海豚”就来了。司机当时心里也打鼓,专门问了工地负责人:挖挖机咋整?基坑那么深,万一积水咋办?对方说,放高一点就行。司机照做了,把两台机器挪到了基坑里相对高的位置。可台风带来的雨量太猛了,据官方通报,这次“白海豚”的雨量是此前台风“巴威”的两倍。八米深的基坑,直接灌满了。丁先生的两台挖挖机,就这么成了“水下潜艇”。
 
工地的回应更让人心寒,直接甩给丁先生一句“你走保险嘛”。可问题是,丁先生根本没买保险。挖掘机不像交强险那样强制投保,很多机主为了省保费,常年裸奔作业。丁先生事后承认自己确实没买保险。可没买保险,就意味着活该倒霉吗?工地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辞翻来覆去就一句:你的人在现场,为啥不把车开上去?
 
这话听着有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丁先生的人是把挖挖机放在基坑里作业的,基坑是工地管控的区域,不是大马路。司机事先已经主动询问台风天设备怎么处置,并且完全按照工地的指令停放。你让他放高处,他放了;你没说撤,他也没撤。现在出了事,你反过来说“你自己不会开上来”?这不是典型的“甩锅式管理”吗?《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灭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铁二局作为承租方和现场管理方,对施工环境的安全负有责任。
 
有人可能会说,台风是天灾,不可抗力,工地不担责。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台风“白海豚”8月8日就已经在影响浙江了,8月10日余杭区气象台还发布了暴雨橙色预警。工地完全有预见和防范的时间。可丁先生说,工地根本没有做台风应急预案,8月8日被淹到现在,水都没人抽。别人放在地面上的挖挖机一点事没有,偏偏他放在基坑里的遭了殃。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再看看杭州正在推的巨灾保险。今年7月台风“巴威”过境时,杭州巨灾保险预计总赔款达到1890万元。可巨灾保险保的是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跟丁先生这种私人设备八竿子打不着。挖掘机有专门的工程机械综合险,保费一般是设备价值的1%到3%。七十万的设备,保费也就万把块钱。省了这一万,现在可能要赔七十万。这笔账,算得让人心疼。
 
工地方说让走保险,说白了就是知道丁先生没买保险,故意拿这话堵他的嘴。你没保险,走不了;走不了,那就自己扛。这招够狠,也够无赖。丁先生现在面临的不只是七十万的设备损失,还有租赁合同里没结清的工钱。人财两空,说的就是这种处境。
 
属地街道和枢纽公司已经介入协调,但责任主体认定还在推进中。丁先生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收集的证据可不少:租赁合同、设备进场确认单、气象预警截图、现场照片视频、跟工地的沟通记录、水泵运行记录,一样都不能少。可问题是,水都泡了这么多天,现场证据还能保存多少?
 
这件事撕开了一个行业的老伤口。挖掘机租赁市场,多少人跟丁先生一样,合同签得潦草,保险能省就省,出了事全靠“讲道理”。可道理在七十万的损失面前,轻飘飘的。工地那边呢,指挥的时候信誓旦旦,出事了拍拍屁股说“你自己负责”。这种“只管用不管护”的做派,坑的不只是一个丁先生。
 
台风年年有,基坑处处在。丁先生的七十万能不能要回来,现在谁都说不准。可有一件事是板上钉钉的,那句“你走保险嘛”,听着像建议,实际上是羞辱。一个连保险都没买的机主,你让他走哪门子保险?这话说出来,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要么是压根没把人家七十万的死活当回事。
 
信息来源:参考1818黄金眼2026年8月12日报道《两台挖机租给工地停在基坑里双双被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