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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免费给住12楼的朋友弟弟安空调,朋友没拉住安全绳,导致男子坠楼身

陕西西安,一男子免费给住12楼的朋友弟弟安空调,朋友没拉住安全绳,导致男子坠楼身亡,出事后,朋友一口咬定,他给了男子6300元安装费,压根不是白帮忙,而且,出事第2天又借给男子家属50000元。家属却坚持说纯免费义务帮忙,一分钱没收,出事了,朋友不但态度冷漠,还推卸责任。

孙先生干了10多年空调安装,这方面可以说是行家里手。

周先生是孙先生的朋友,他开口求孙先生,给自己住在12楼的弟弟免费安个空调。

孙先生重情重义,朋友开口了,而且还是自己的专业,可以说是举手之劳,他毫不犹豫答应了。

在孙先生看来,这就是就是熟人搭个手的事,谁还没求人的时候,必须义不容辞,干就完了。

结果,高空作业的时候,周先生在室内没拉住安全绳,直接导致孙先生摔下来,人当场就没了。

来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他可是家里的顶梁柱,这让一家老小咋活呀?

家属肯定接受不了,更让他们生气的是,事后周先生的说法。

家属这边说,孙先生就是纯帮忙,一分钱都没要,当天高空作业,得有人在屋里拉着安全绳,就是因为周先生没抓稳,防护没做到位,才出的事。

结果出事后,周先生不仅没个愧疚的态度,还一个劲往孙先生身上推责任,还一口咬定不是白帮忙,是给钱的。

周先生说,孙先生根本不是什么免费帮忙,他4月份,就已经把6300块的安装费全打给孙国先了,俩人就是包工承揽的关系,这次过去就是常规调试开机。

周先生还说,当时他在屋里已经使劲拉安全绳了,是空调外机太重,直接把人带下去的,他根本拉不住,这是一场意外,他自己也没办法。

而且他事发第2天,就主动给家属借了5万块,自己根本没有冷漠推诿。

两边各说各的,完全对不上,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俩人到底是免费帮忙的义务帮工关系,还是收了钱的承揽关系,这俩定性不一样,最后责任划分差得可不是一点半点。

去年,江苏苏州也出过类似的事,户主找熟人帮忙装防盗窗,没提钱的事,只说事后请吃饭。

结果,熟人从3楼摔下来骨折,户主说自己就是找人帮忙介绍施工,俩人没直接雇佣关系。

最后,法院查了聊天记录,认定是无偿帮工,户主承担了40%的赔偿责任。

在我看来,这就是熟人之间做事没留凭证,最后出事了各说各的。

不管是帮忙还是做生意,牵扯到高空作业这种高风险的事,一开始就得把话说开,该签协议签协议,该走流程走流程,别抹不开面子讲情面。

对家属来说,该拿证据拿证据,走正规途径维权就行,对普通人来说,高风险的忙能不帮就别乱帮。

真要帮,也得做好防护、提前把责任说清楚,别最后出了事没人认账。

《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双方为承揽关系,周先生只在选任无资质人员、对作业有错误指示时承担责任。

如果是帮工关系,则需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别觉得熟人之间谈钱、签协议伤感情,可恰恰是这种“模糊约定”,最后既毁了情谊,也让后续维权举步维艰。

越是高风险的操作,越要提前把权利义务说清楚,这不是不近人情,反而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202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