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一50多岁农民看一片“荒地”长了杂草,便开上四轮旋耕机轰轰烈烈翻了几天,硬生生整出24亩松软的新地,正盘算着来年多收两万斤粮食,结果地刚翻完民警就找上了门......
史某飞彻底懵了。他就是个庄稼汉,跟土地打了大半辈子交道,在他眼里地荒着就是糟蹋,开出来种庄稼是天经地义的事。
他压根就没想过翻个地还要办什么手续,更想不到翻个地能翻出刑事责任来。他开着自家拖拉机,翻的是“没人管”的地,心里想的全是多打粮食多挣钱。这事在网上讨论挺热闹,有人说农民太冤,有人说法不容情。我的看法是,这件事远不是“冤不冤”这么简单,它戳中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在法治认知上的一道深沟。
先说说事实层面。史某飞翻的那块地,在他眼里是“荒地”,但在法律的土地分类里,那是受严格保护的林地。靖边县所在的陕北黄土高原,生态本来就很脆弱,当地政府一直在推行封山禁牧,明确禁止毁林开垦。2025年3月,靖边县政府发布公告,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湿地实行全域化封山禁牧,明确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内进行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草地的活动。
2026年1月,靖边县又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125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史某飞开垦的那24亩地,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林地,里面的灌木、杂草都是林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不是随便就能动的。
再看法律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就达到了“数量较大”的入罪门槛。毁林开荒方面,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史某飞这一下就是24亩,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追责的标准。警方依法刑拘,从法律条文上看确实挑不出毛病。
但法律上站得住脚,不代表这件事就让人心里舒坦。在我看来,史某飞的行为和那些故意毁林牟利的人有本质区别。他就是个农民,跟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
在他的认知里,土地荒着就是浪费,开出来种上庄稼是勤劳本分。他压根没想过要去办什么手续—在他的世界里,“开荒”这个词本身就带着褒义,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生存智慧。他开着自家拖拉机,翻的是“没人管”的地,心里想的是多打粮食多挣钱。
我觉得史某飞有错,但错不在“坏”,而在“不知”。而这种“不知”,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普法喊了多少年了,可像史某飞这样的农民,他对土地的理解还停留在“谁开出来就是谁的”那个年代。他不知道“荒地”和“林地”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知道开垦之前还要审批,更不知道翻个地能翻出刑事责任来。这不是他蠢,这是信息没有真正下沉到最基层。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琢磨:史某飞翻地的动静那么大,旋耕机嘟嘟嘟响了好几天,为什么直到有人报警、民警出警,他才第一次被告知这块地不能动?如果在他刚开始翻地的时候,就有村干部或者相关部门的人过来跟他说一声—事情还会发展到刑事拘留这一步吗?我不是说责任在别人,但这件事确实反映出基层治理中“事前预防”和“事后打击”之间的失衡。
法律不能只负责“抓”,还得负责“教”
这件事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靖边县所在的榆林地区,历史上开垦的问题并不少。有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约4.97万亩、林草地约25.15万亩。
大规模开垦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超采区水位明显下降,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过。正是因为有过这些教训,现在才要严格执法。从这个角度看,对史某飞的处理,也不仅仅是针对他个人,而是整个生态保护大背景下的一个缩影。
说到底,这件事的核心问题就一个—法治认知的城乡落差。在城市里,人们习惯了什么事都要审批、都要合规,但在农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农民那里,“法”还是一个很遥远的概念。他们知道杀人放火犯法,知道偷东西犯法,但翻个地也犯法?这事超出他们的认知范围。
这不是他们的错,但也不能因此就说法律不对。法律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不知道”就不追究。问题的关键是怎么让更多人“知道”。
史某飞现在面临的可能不只是罚款,还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当初翻地的时候,算的是能多收两万斤粮食、多卖两三万块钱。现在这点收益和可能要付出的代价比起来,实在是不成比例。这对任何一个普通农民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
信息来源:平安靖边 2026年8月4日《非法开垦林地?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