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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一名城管开公务车外出执勤,把横穿马路的女子撞伤,光医疗费就花了 59 万

河南周口一名城管开公务车外出执勤,把横穿马路的女子撞伤,光医疗费就花了 59 万。交警直接定城管方全责,法院也判城管局要赔 59 万多。可官司赢了,受害人家属到手仅仅 9 万块,城管局直接甩话单位没钱。事故过去快一年半,剩下的赔偿至今一分没再拿到。

时间回到2025年3月21日晚上七点多,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开着单位公务车外出,要帮华耀城街道办做秸秆禁烧巡逻宣传,属于外出执行公务。

车辆行驶到汇丰路一段没有信号灯的路段,和横穿马路的远女士撞上,远女士当场受伤倒地。

交警后续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司机夜间开车观察不到位,遇到横穿道路的行人没有避让,是事故全部诱因,判定司机全责,行人远女士没有责任。

很多人看到行人横穿马路,会下意识觉得行人多少要担一点责任,但这起案子交警给出的结论很明确,责任全部归驾驶公务车辆的城管人员。

远女士受伤之后,前后住院154天,治疗下来光医药费就花掉59万多,伤势很重,到现在生活依旧不能自理,还要不停做后续康复,家里一直在往外掏钱维持治疗。

出事之后城管局先拿出9万元垫付,交强险也报销了1.8万元,剩下的钱两边单位就不再主动出钱。
家属跟涉事单位协商赔偿谈不拢,只能把司机、城管局还有华耀城街道办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把事实捋得很清楚,这辆车产权归城管局,司机是城管局职工,出事那一刻同时要完成街道办布置的巡逻任务,属于两家单位共同的职务行为,个人司机不用承担赔付,赔偿责任落到城管局和华耀城街道办头上。

2026年6月9日法院正式宣判,扣除已经给到家属的9万和交强险1.8万,两家单位需要共同再赔486289.79元,判决书写明判决生效十天之内就要把钱付清,如果到期不给,还要承担加倍的迟延利息。

判决出来到现在两个多月,距离事故发生已经一年半,家属反复打电话、上门去找,也走了信访渠道,可剩下的赔偿始终拿不到手。

家属得到的回复翻来覆去就是几句话,单位没有自有资金,赔偿款要走财政审批流程,暂时拿不出钱,也给不出一个确切什么时候给钱的时间点。

涉事司机也对外回应,判决不会作废,钱肯定少不了,但决定权不在自己手上,只能等财政拨款。 普通人遇上民事官司,拿到胜诉判决书不等于事情了结,真正难的是把纸面数字变成实实在在拿到手里的钱。

机关单位被告,和企业、个人被执行不一样,机关本身没有经营性收入,所有大额支出全部要走财政预算审批,就容易出现判决生效却拿不到钱的局面。

老百姓的想法很实在,法院已经定下来该赔多少,伤者还在持续治病等着用钱,不能用流程没走完当作挡箭牌。

财政拨款有流程可以理解,但司法判决具备强制效力,不能无限期搁置。家属这边现在的处境很被动,人还在持续治疗,家庭经济已经被高额医药费拖垮,手里握着生效判决书,却迟迟看不到赔款到账。

按照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家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针对机关单位启动对应的执行程序,督促财政落实这笔赔付资金。

这件事网上传开之后,不少网友也在关注后续,大家都在等,看什么时候这套财政审批流程可以走完,让伤者一家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目前还没有款项落实到账的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