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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这句硬邦邦的话出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
 
她把话掷在桌上,直指一个让人憋闷多年的痛点:好心人把老人扶起来,却被要天价赔偿,对方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就把人推去自证清白。
 
前两年福建莆田就发生过一件极具代表性的暖心变糟心的事。两名初中女生放学骑车回家,路上偶遇一位老人不慎摔倒在地。当时路上行人稀少,两个孩子没有丝毫犹豫,立刻停车上前搀扶,还细心查看老人伤势,担心老人受伤无法起身,全程耐心陪伴。
 
本以为是一次善意的帮扶,没想到老人站稳之后,当场改口咬定是两个女生骑车撞倒自己,反手向她们索要高额医疗费和赔偿金。老人没有任何现场照片、目击证人、伤情痕迹等有效证据,仅凭自己的口头指控,就将所有责任推给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两个涉世未深的学生瞬间慌了神,百口莫辩。面对老人的索赔要求和家属的质问,孩子们又害怕又委屈,根本不知道如何自证清白。无奈之下,家长只能报警求助,寄希望于监控还原真相。
 
万幸的是,事发路段的公共监控完整记录了全过程。监控画面清晰显示,两名女生的电动车全程与老人没有任何接触,老人是自行不慎摔倒,孩子们纯粹是主动上前施救。铁证面前,老人的讹诈说辞不攻自破。
 
可整件事的结局,却让无数网友倍感寒心。真相大白之后,老人和家属没有任何歉意,仅仅是放弃了索赔,这件事就草草收场,没有任何处罚、没有任何追责。两个无辜的孩子,却因为一次善良的举动,承受了无端的指责和惊吓,心理受到不小的影响,家长也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处理纠纷。
 
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湖南一位市民好心搀扶摔倒老人,被家属索赔三万元,耗时多日四处取证,才终于洗清自己的嫌疑;多地出现路人施救摔倒老人后,被无证据讹诈,最终仅以双方和解告终的案例。这些事件都有着一模一样的套路:无证据索赔、好人自证清白、讹诈者零成本脱身。
 
久而久之,社会风气悄然改变。如今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不再是上前帮扶,而是犹豫、观望、不敢伸手。不是大众变得冷漠自私,而是过往无数案例证明,善意的成本太高,讹诈的代价太低。
 
这也是李玫瑾教授提出强硬建议的核心原因。深耕刑侦与社会学多年的她,看透了这类乱象的本质:扶老被讹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问题在于违法成本严重失衡。现行处置中,多数无证据讹诈只会被定性为民事纠纷,最多口头教育、劝解和解,几乎没有实质性惩罚。
 
极低的犯错成本,让部分人滋生了“讹到就是赚到,讹不到毫无损失”的侥幸心理。而施救者却要承担巨大的时间、精力、心理成本,甚至面临财产损失,这种不对等的代价,正在不断透支整个社会的善意与信任。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精准打破了这种不合理的平衡。她明确界定,无证据天价索赔,本质上就是恶意借机牟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核心特征。对于情节严重、满足量刑标准的,必须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追责;对于情节较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判刑的,也绝不姑息,必须处以高额罚款,让恶意讹诈者付出实打实的经济代价。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这套逻辑极具现实意义。法律的底线,从来都是守护善良、惩戒恶意,而非让好人受委屈、让投机者钻空子。司法领域一直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核心原则,可在扶老被讹事件中,这一原则常常被颠倒,变成施救者必须自证无罪,否则就要承担责任,这本身就是一种规则偏差。
 
纠正这种偏差,就是要回归法治本源:索赔方必须拿出完整有效的证据,证明施救者存在过错、造成伤害,才有索赔的资格。空口无凭的天价索赔,不再简单归为纠纷,而是认定为恶意讹诈,用罚款、追责的方式筑起防线。
 
高额罚款的意义,从来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树立明确的社会导向。当讹人不再是零成本的投机行为,反而可能面临重金处罚,才能从根源上遏制“以老讹人”的歪风邪气。只有让每一次恶意讹诈都付出代价,才能让普通人放下顾虑,敢于放心大胆地行善,不用再为自己的善良买单。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尊老绝不等于纵容恶意、姑息讹诈。老人的弱势身份,从来都不是肆意牟利、诬陷好人的挡箭牌。善良需要锋芒,善意需要兜底,真正的社会温情,从来不是无底线包容过错,而是让善良有保障,让恶意有惩戒。
 
李玫瑾教授的这番建议,之所以能引发全网共鸣、收获无数支持,正是因为它戳中了社会痛点、守住了公平底线。唯有抬高讹诈成本、厘清权责边界,才能重塑社会信任,让助人为乐回归本心,让每一份善意都不被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