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冤不冤?”湖北武汉,21岁小伙到一按摩店按摩,结果技师按着按着,突然就跑了。小

“冤不冤?”湖北武汉,21岁小伙到一按摩店按摩,结果技师按着按着,突然就跑了。小伙还没反应过来,民警就闯了进来,以嫖娼为由罚了小伙200元。因技师没有为小伙提供特殊服务并予以否认,小伙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于是为自己喊冤,认为警方证据不足等等,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湖北武汉,一名21岁小伙去按摩店消费,女技师才服务十来分钟,突然起身从后门跑了,小伙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民警已经进入包间。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随后竟因嫖娼被罚了200元。


事情闹到法院后,争议点其实非常直接,公安机关认为,小伙知道店里存在特殊服务,也选择了价格398元的手推项目,只是因为警方突然检查,交易才没有继续,因此认定他存在嫖娼行为。


小伙却不服。他承认自己去了这家按摩店,也承认知道店里可能存在不正规的项目,可当晚女技师只给他按摩了十多分钟,双方没有发生性行为,他也没有向技师支付所谓嫖资,凭什么直接认定嫖娼?


更关键的是,女技师接受询问时也没有承认要给他提供特殊服务,她表示,没有人通知自己要为这名顾客提供相关项目。


这样一来,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到了法庭面前,人的想法和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我认为,这也是这起案件真正值得讨论的地方,一个人明知道某家店可能存在涉黄问题,还抱着侥幸心理往里面走,当然谈不上多么明智,但法律判断违法与否,不能只靠猜这个人心里到底想干什么。


行政处罚同样要讲证据,因为一家店以前存在涉黄问题,就推定每一个进去消费的人都在嫖娼,这个逻辑显然站不住。


女技师突然逃跑也确实可疑,但她为什么跑,与眼前这名顾客是否已经实施嫖娼行为,仍然是两个需要分别证明的问题。


法院审理时关注的也正是这些细节,双方有没有谈好性交易内容,有没有明确谈妥价格,有没有支付相关费用,有没有已经实施对应行为,这些都需要证据支撑。


不能把场所背景、个人想法和技师逃跑几个因素简单拼起来,就直接得到嫖娼已经成立的结论。


尤其是在行政诉讼中,受到处罚的人并不是必须自己证明绝对清白,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对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拿出相应证据。


检察日报曾报道过一起类似案件,一名男子多年前因所谓意欲嫖娼受到处罚,后来相关材料中的证据和程序问题被重新审查,原行政处罚最终被撤销。


这不是纵容违法,而是两回事必须分开,卖淫嫖娼当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真正查实以后,该处理就处理。但查处违法和准确认定违法,本来就是同一件事情的两面。


如果证据没有达到要求,再强烈的怀疑也不能自动代替事实。


回到武汉这名小伙身上,他选择所谓398元项目,又知道店里可能不正规,这些情况都会让人产生怀疑,但怀疑终究只是怀疑。


如果没有双方关于性交易的相互印证,没有对应付款,也缺少足以证明已经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客观材料,仅凭间接线索直接处罚,证据就可能出现缺口。


最终,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对小伙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钱确实不多,但这场官司争的本来也不是200元,而是一个行政机关能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给一个人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违法定性。


类似案件为什么值得普通人关注?


因为今天争议的是嫖娼,换到别的行政处罚上,逻辑其实一样,执法机关当然需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可越是涉及个人名誉和权益的处罚,越不能靠差不多、大概如此来下结论。


另一桩武汉嫖娼行政诉讼中,法院同样围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监控以及双方陈述等证据进行审查。


最终是否支持处罚,看的仍然是整套证据能不能互相印证,而不是单凭当事人出现在什么地方作判断。


在我看来,这名小伙虽然最终撤掉了处罚,也绝不意味着去这类场所试探底线是什么聪明做法。


他离麻烦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可个人行为值得批评,与行政处罚必须有事实依据并不冲突,法律最重要的一条底线,就是该罚的人不能漏,不该罚的人也不能靠推测硬罚。


信息来源:
检察日报《13年前的行政处罚撤销了》。
澎湃新闻《嫖客反告民警胜诉,再审法院:其存在嫖娼行为,警方其他程序轻微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