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订婚收完6.6万彩礼后,竟要求男方再买一套房,并增加10万元彩礼,否则就退婚,可退婚后女方拒绝退还彩礼。
这起清徐婚约纠纷真正麻烦的地方,不只在6.6万元。贾先生与张女士订婚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事因为新增购房和加彩礼条件未能继续,贾先生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款项,矛盾便从婚事谈判进入财产返还。
类似争议到了法院,法官要查的并不只是双方有没有领证,还要查钱由谁收、为什么给、有没有共同生活,以及彩礼是否已经用于筹备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正好说明这一点。张某某与赵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22年4月定亲。张某某先向赵某某父母赵某、王某交付36600元定亲礼,2022年9月又向赵某某账户转入136600元彩礼。
双方没有登记,也没有举行婚礼,当月解除婚约。赵某某一方曾购置1120元嫁妆,双方随后为173200元婚约财物发生诉讼。
法院没有简单把全部款项交给一个人承担。136600元直接进入赵某某账户,法院结合嫁妆和筹婚支出,酌定赵某某返还121820元。36600元定亲礼由赵某某与父母共同接收,法院判赵某某、赵某、王某共同返还32940元。
这个裁判对清徐纠纷很有参考价值,女方父母如果实际参与接收彩礼,诉讼中可能成为共同被告。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司法解释也明确,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不过,没登记并不等于所有钱都当然全额返还。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公布的第三批典型案例中,王某与孙某2020年1月相识,王某给付20万元彩礼。
2020年10月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2021年8月生育女儿王小某,直到2024年10月才因家庭矛盾分开。两人虽然一直没有登记,但共同生活已经四年,彩礼也有部分用于家庭开支,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王某返还20万元的请求。
同批案件中的郑某与吴某却是另一种结果。2024年3月1日双方相亲认识,3月4日登记结婚,当天郑某交付20万元彩礼。3月6日双方回到郑某家,3月14日吴某离开,4月15日明确提出离婚。
法院查明双方共同相处仅十天左右,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彩礼没有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吴某也没有置办嫁妆,因此判令吴某返还20万元。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看,登记只是判断因素之一,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彩礼用途和双方行为同样重要。
钱判下来以后仍然可能进入执行阶段。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过一件案件。2021年11月,韩某通过媒人向张某杰支付25万元彩礼,婚事未成后索款无果。法院判张某杰及父母张某宝、杨某丽返还22.5万元。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并躲避执行。执行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张某宝、杨某丽仍以彩礼已经挪用、暂时无钱为由拒绝返还。法院随后对张某宝、杨某丽各司法拘留15天,同时扣押车辆。
这也意味着,司法拘留并不能抵掉已经确定的债务。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回到清徐这起纠纷,真正决定后续走向的,最终仍是彩礼性质、接收主体、共同生活情况以及生效裁判能否依法执行。婚约可以解除,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财产责任却必须按照证据和裁判处理。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