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梯,楼上有失能老人,即适用“优抚”条款,可强制加梯?胡扯!私有财产怎可被强迫参与优抚!以“优抚”为名,即可任意践踏低楼层合法权益?极其荒谬!
即使高楼层失能老人,确实需要照顾,那也首先是其子女的责任,其次才是政府和慈善机构的责任,怎么都不应该强迫低楼层业主为此买单[大哭]。
更何况,做为城市有房一族,高楼层业主本身也是百万甚至千万富翁,他们大都还有子女,且衰老也是缓慢的过程,因此他们完全有财力和时间,通过换房或租房,提前解决自己的老年出行问题,而非完全弱势到,需要牺牲低楼层利益,来获取“优抚”。
俗话说得好,“房屋价值主要取决于窗外”,小区现状规划,包括所有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优缺点,以及小区绿化景观现状,既是业主购房时,从开发商处获取的合同承诺,也是业主间默认的法定公约,非经利益受损者同意,任何人无权单方面更改。
低楼层业主合法权益,受宪法第十三条“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护,怎能随意以优抚名义受到侵犯呢?
以“优抚”为名,强制加装外挂电梯,犹如“住建请客吃饭,高层大吃大喝,低层被迫买单”,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典》原则,更践踏了法治和契约精神。
再说了,加梯砸圈梁破坏大楼防震设计,使房屋防震性能下降,这是损公肥私;加梯使低楼层居住采光通风噪声体验受损,房价巨额贬值,这是损人利己。因此,加梯极为自私和不道德!
明明就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违背公序良俗,还要恬不知耻冠以“优抚老人”名义,何其荒谬?
附链接,加梯为优抚说的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