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医疗事故罪”这项罪名是我国独创的,有了这个专门针对医生的罪名,才能诞生“上海大象康法”这种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代理机构。
其他国家不存在这样的罪名,德、日、法、韩、俄、东南亚等国家存在“业务过失罪”,所有行业都可能触犯,并不是专门针对医生的。
英美加拿大连“业务过失罪”都没有,出现严重医疗纠纷,按故意杀人罪起诉,这个定罪标准就很高了。
北欧、新西兰等国禁止对医生的医疗过程刑事追责。
没有说我国不能独创这个罪名的意思,我国医疗体系确实比这些国家高效还便宜。





原来,“医疗事故罪”这项罪名是我国独创的,有了这个专门针对医生的罪名,才能诞生“上海大象康法”这种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代理机构。
其他国家不存在这样的罪名,德、日、法、韩、俄、东南亚等国家存在“业务过失罪”,所有行业都可能触犯,并不是专门针对医生的。
英美加拿大连“业务过失罪”都没有,出现严重医疗纠纷,按故意杀人罪起诉,这个定罪标准就很高了。
北欧、新西兰等国禁止对医生的医疗过程刑事追责。
没有说我国不能独创这个罪名的意思,我国医疗体系确实比这些国家高效还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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