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 “敲诈勒索” 起诉进行严惩!
明明伸手救人是实打实的善良举动,最后担惊受怕、四处找证据自证清白的,偏偏是好心施救的人?
凭空诬陷别人、张口就要大额赔偿的讹人者,到头来轻飘飘一句道歉就可以翻篇,这到底是什么道理?
早前广东就出过一桩让人无比惋惜的事,一名男子路上扶起摔倒老人之后,反倒被对方家属索要二十万元的赔偿,警方之后核查清楚,男子的车子压根就没有碰到老人,可讹诈的一家人依旧不肯罢休。
最后这名施救者扛不住无休止的纠缠和旁人的闲话,选择用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清白,可从头到尾,诬陷他的人没有承担任何处罚。
还有央广网曾经报道过的湖南事件,一位先生带着生病的孩子赶往医院,路上看见老人家推车跌倒,好心上前帮扶。
谁知道老人家属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老人,开口索要三万元赔偿金,还放出狠话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事发地点监控很难找寻,他前前后后奔波十几天,精神压力巨大,最后好不容易找到一处隐蔽摄像头洗清自身冤屈。
而对方在铁证面前仅仅简单说了一句对不起,这件事情就此了结,不需要付出任何经济或者治安层面的代价。
一桩桩新闻看下来,大家很容易就能发现一个很不公平的规律。
好心救人的人一旦摊上讹诈风波,就要耗费大把上班时间、花费精力寻找目击证人、来回奔走调取监控,承受邻里闲话、心理煎熬,严重的时候还会被起诉、名誉受损。
反观存心讹人的一方,最坏结局不过是道歉了事,如果讹诈顺利得逞,就可以白白拿到一笔钱财。
不少人还习惯性拿出年纪当做万能挡箭牌,很多群众遇上这类纠纷之后,心里下意识觉得对方年岁大了,年纪大容易糊涂,就算冤枉了好心人,也不该过分追究。
还有一部分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觉得老人年纪摆在那里,不好处罚,最后大多只依靠口头调解草草收场。
时间久了,“年纪大就可以从轻放过” 慢慢变成恶意讹诈的保护伞,讹人的违法成本低到近乎于零。
讲到这里很多人会发问,我们国家明明早就出台好人法,也就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文规定自愿紧急救助他人,就算施救过程当中造成损伤也不用承担责任,为什么依旧还有源源不断的扶人被讹事件发生?
其实这条法规主要作用,是在民事官司里面免除施救者的赔偿责任,却没有从根源上去处置恶意捏造事实、敲诈钱财的人。
官司打赢只能证明好心人没有过错,可对方恶意折腾带给普通人的精神损耗、时间成本,还是没有办法得到弥补。
现在再回头读懂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关键点就在于讹诈一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并清楚摔倒和施救者毫无干系,还依旧故意编造事实,逼迫好心人赔钱。
这种举动本质已经不属于普通的误会纠纷,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特征。
李玫瑾教授提出达不到判刑标准就要高额罚款,可以参照对方索要的赔偿金额划定处罚标准。张口索要几万赔款,一旦查实属于恶意讹诈,就要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
当讹人要承担巨大损失的时候,大部分心存侥幸的人,自然不敢随便去算计好心路人。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之所以收获无数网友的赞同,就是因为她看透这件事的本质。
道德劝说只能约束有心向善的好人,对于打算靠着讹人牟利的人,只有实打实的经济惩罚和法律追责,才是最管用的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