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这事发生在2006年,熊卓为是北京大学医学教授,在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当研究员,她的脂蛋白研究拿过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05年12月,她因为长期伏案工作腰疼,去北大第一医院拍了片子,诊断是腰椎轻度滑脱。骨科主任李淳德跟她说,做个小手术就行,四天就能下床,很快就恢复。
当时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忙得很,一听恢复这么快,就同意了。
2006年1月23日中午,熊卓为住进了北大第一医院。第二天一早,李淳德就给她做了手术。结果术后情况完全不是医生说的那样,病情反而突然加重了。
术后第二天,熊卓为开始感觉小腿胀痛。术后第三天,腿肿得更厉害了。术后第五天,开始呼吸困难,当天吸了六个小时的氧。
可医院的医生们什么抗凝措施都没采取。熊卓为本身就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肥胖,还是高龄女性,这些都是骨科手术公认的高危因素,术后卧床极其容易形成血栓。但是,没有检测,没有监控,没有治疗。
1月30日晚上10点20分,熊卓为突发肺栓塞。1月31日凌晨4点50分,抢救无效死亡。手术后的第七天,一个活生生的人没了。
她的丈夫王建国,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悲痛欲绝。两人没有孩子,相依为命了20多年。熊卓为在的时候,管他叫爹,他管她叫娘。妻子死后,他写的挽联说,你是妻、是母、是女儿、是亲人、是宝贝。
但真正让王建国从悲痛变成震惊的,是他妻子生前的一位同学,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盛寿。在熊卓为最后昏迷的阶段,王建国把胡盛寿找来参与抢救。胡盛寿从手术室出来之后跟王建国说,太晚了,救得太晚,有几道关卡,任何一道如果堵住了都不会死。
王建国开始追查。翻看病历的时候,他差点晕倒在地上——妻子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最终是因为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才放弃抢救的。这不是手术并发症能解释的,这是抢救过程中被按破的。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还在后面。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参与抢救的三个主治医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其中于峥嵘虽然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经过医师执业注册,没拿到《医师执业证书》。
段鸿洲和肖建涛更离谱,既没取得执业资格,也没经过医师执业注册,连《医师执业证书》都没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认定这属于非法行医。
三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给一个医学教授做术后观察、开医嘱、抢救。这事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天方夜谭,偏偏就发生在北大第一医院,中国最顶级的医院之一。
病例也被改得面目全非。王建国发现,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版本:临时医嘱单上记录1月31日凌晨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死亡志里写的却是凌晨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证明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是6点53分。
血栓化验单上的时间是1月29号,但血栓是1月31号凌晨才取出来的。术前诊断也被改了,试图把一度滑脱改成二度滑脱,因为一度滑脱根本没有手术适应症。
一审判决和司法鉴定都认定,熊卓为根本没有手术适应症。门诊病历里没有病休医嘱,没有住院手术医嘱。一个不需要做的手术,被医生每隔半小时打电话催促住院,说不做可能会截瘫。手术费接近12万。为什么非要让一个不需要手术的人做手术?答案不难猜。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三年七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家属75万余元。
但终审判决里,法院没有认定“非法行医”。法院的说法是,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这话翻译一下就是:不管你用的人有没有证,反正人死了赔钱就行。
我个人觉得,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没有行医资格的人给病人看病,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事造成的后果,怎么能说资质问题和赔偿责任没有直接关联?这逻辑说不通。
一个三级甲等医院,全国顶尖的医疗机构,能让三个没证的学生独立负责一个术后病人的观察和抢救,这不是管理漏洞,这是系统性失职。
熊卓为去世的时候只有49岁。一个学者的黄金年龄,研究成果丰硕,正在申请第三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她死在自己工作的医院里,死在三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手里。
如果她不是北大教授,如果她丈夫不是北大教授,这件事可能根本不会被查出来。一个普通人,面对被改得乱七八糟的病历,面对三个没证的医生,能怎么办?
医疗安全不是小事。谁有资格给病人看病,谁有资格开药动刀,这是底线。底线破了,再好的医院也不过是一个披着白大褂的陷阱。熊卓为用自己的命揭开了这块黑幕,可这代价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