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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原定8月11日开庭的“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离婚案, 因原

江苏无锡,原定8月11日开庭的“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离婚案, 因原被告双方均申请延期而推迟。妻子朱女士2019年患肺癌,与丈夫结婚近20年育有一女。2025年10月,她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上海中山医院培育出可移植胚胎。事发后二人被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已申请终止离婚诉讼,放话“胚胎案未了结绝不离婚”,并已报案追究丈夫重婚罪。
 
这段纠葛的婚姻始于2006年,朱女士与丈夫唐某依法登记结婚。
 
二十年的婚姻岁月里,夫妻二人安稳度日,女儿顺利长大,家庭生活虽平淡却安稳,是旁人眼中再普通不过的寻常家庭。
 
变故发生在2019年,朱女士确诊肺癌,一场重病彻底打乱了一家人的平静生活。
 
为了对抗病情,朱女士接受了手术治疗。
 
术后身体孱弱,需要长期静养调理,无法操劳奔波。
 
患病之后,朱女士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身体康复上。
 
她常年居家休养,减少外界往来,一心调养身体,始终坚信相伴多年的丈夫,会恪守本分、守护家庭,共度难关。
 
可谁能想到,这份患难与共的期许,最终换来的是极致的背叛。
 
在朱女士安心养病的数年时间里,唐某悄然与一名姓周的女子发展出不正当婚外关系。
 
这段婚外情并未止步于私下往来,二人更是策划了一场颠覆婚姻的荒唐操作。
 
为了实现生育目的,唐某与第三者私自伪造了合法结婚证,刻意规避婚姻及医疗相关规定。
 
2025年,二人持伪造证件前往上海某三甲医院生殖中心就诊,以合法夫妻的名义完成建档,顺利开展试管婴儿全套医疗流程,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仅未完成最终移植手术。
 
这场隐秘的荒唐行径,被一则医院通知短信彻底揭穿。
 
2025年10月,朱女士偶然查看丈夫手机,发现了医院针对试管婴儿手术的就诊提醒,异常的信息让她心生疑虑。
 
为求证真相,朱女士亲自前往涉事医院核实信息。
 
查证结果让她身心俱疲、难以接受,丈夫婚内与他人培育胚胎的事实,证据确凿、无可辩驳。
 
得知真相后,朱女士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手持自己与唐某的真实婚姻证件,向涉事医院提出诉求,要求依规销毁违规培育的冷冻胚胎,杜绝后续风险。
 
岂料,朱女士的合理维权诉求接连碰壁。

涉事医院表示,接诊时已对二人提交的证件做形式审核,流程符合院内规范,拒绝私自销毁胚胎。
 
后续朱女士向当地卫健部门反馈情况,依旧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方案,相关部门表示暂无强制医疗机构销毁合规建档胚胎的相关依据。
 
维权无门的朱女士,在2026年5月6日正式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丈夫唐某、第三者周某及涉事医院一并列为被告。
 
此次诉讼中,朱女士明确多项诉求,除要求处置违规胚胎、判令第三者公开道歉外,还主张三方连带承担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案件审理尚未迎来结果,新的矛盾冲突便接踵而至。

2026年7月30日,就在朱女士起诉三方的民事案即将一审开庭之际,她收到了异地法院的离婚庭审传票。
 
原来唐某抢先一步,主动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原定2026年8月11日开庭审理二人的离婚纠纷。
 
面对丈夫主动起诉离婚的操作,朱女士态度立场清晰坚定。

她明确表态,在违规胚胎彻底销毁、隐患完全消除之前,绝不接受离婚判决。
 
在朱女士看来,胚胎未销毁,婚姻关系一旦解除,将再无约束男方的有效途径,后续胚胎随时可能被移植,会造成无法逆转的后果,这是她绝对无法接受的结果。
 
针对外界关注的胚胎去向问题,唐某曾对外声称已自行销毁胚胎,但该说法始终缺乏实质性凭证。

朱女士从未收到医院、法院出具的任何销毁证明,因此完全不认可男方的口头说辞。
 
除此之外,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存在巨大分歧。

唐某提出分期按月支付财产补偿的方案,该方案对于身患重病、需要稳定医疗开支的朱女士来说极不合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然而就在全网静待8月11日离婚案开庭、期待案件尘埃落定之际,案件迎来最新变动。

2026年8月7日,朱女士对外透露,唐某起诉的离婚案件已正式延期审理。
 
目前法院仅告知案件延期的处理结果,并未公布新的开庭日期,整起婚姻纠纷案件彻底陷入停滞状态,所有争议都悬而未决。
 
一边是重病缠身、苦苦维权的原配妻子,一边是婚内越界、率先起诉离婚的丈夫,加上违规医疗操作、证件造假等多重争议叠加,这起特殊的婚姻案件备受瞩目。
 
时至今日,胚胎真伪去向、财产分割争议、婚姻关系存续问题,依旧没有明确答案,当事人的维权之路依旧步履维艰。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8月7日《丈夫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案进展:妻子称离婚案延期,暂不知改期时间》

评论列表

白桦林
白桦林 2
2026-08-08 14:53
医院销毁胚胎有严格规定:必须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共同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禁止单方或远程操作。男方单方面声称销毁,流程本身就站不住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使用假结婚证正属于此列。 本案中两人此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如果他在胚胎销毁环节再次出示并使用伪造的结婚证,那就构成了一个新的、独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对此 “再次进行处罚” ,再次行政拘留完全是可能的。 不过,也存在两个变数: 原假证是否已被收缴:如果之前的假证已被警方收缴,他理论上需要再办一张新的,这行为本身就可能触犯刑法。 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伪造证件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能证明其多次伪造、使用,则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面临的就不是拘留,而是刑事犯罪了。 简单说:只要他敢再拿出来用,就大概率要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