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神操作能给男友送进去?女人去修电动车,因为一点小事跟店主吵架,之后开始造谣说店家要打她,这时路人过来劝架,并且帮店家说理,女子真的打电话给男友,谎称有人要打她,赶紧过来帮忙。男友过来后,女人指着路人说,就是他,要打我!男友情急之下,拿起一个工具,对着路人就是一阵伺候,给人家伤害成重伤。
最后,男友被判刑,就这样进去了......
(深圳新闻网,8月5日报道。)
一女子邱某,因为电动车坏了,就送去店里维修。
谁知道,修着修着,邱某一肚子的意见,
邱某开始指责老板黄某修的不好,要么就是价格不合理,她开始跟人家老板吵架。
眼看着自己不占理,邱某就开始耍无赖了。
而老板黄某则继续指责邱某,邱某的脸面挂不住了,情绪逐渐激动,就说想要把黄某的车店给炸掉。
一边说着,邱某就给男友许某打电话,不仅造谣,还添油加醋的表示,她在修车店这边,赶紧来救她,说店主要打她。
许某一听,这可不得了啊,赶紧就收拾了一下,准备赶过来帮自己的女友讨公道。
而女友邱某这边,还一直在跟黄某吵架,很快就吸引了路人的注意,不少人就准备过来劝架。
其中一个路人周某,也是过来讲道理,人家就是来讲公道的。
因为邱某不占理,周某就说了黄某的理,邱某更加生气,开始对路人周某怀恨在心。
而周某则制止邱某,让她不要再吵了,她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没想到,周某帮忙制止纠纷的发生,后来却遭了殃。
没多久,邱某的男友许某就赶过来了。
邱某看到男友来了,就更加嚣张,还是指使自己的男友许某,先是指着周某说:就是他打人。
这个许某也是脑子笨,女友指谁,他就伤害人,之后路过了一个水果摊,拿起人家的一个工具,直接就开始对着周某展开伤害。
可怜的周某本来就是个劝解的人,这下惨了,被许某给伤害成了重伤。
没多久,周某就倒地不起,被大家赶紧拨打救助电话,送去医院治疗才算保住了性命。
而情绪失控的许某呢,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且是对着路人无辜进行伤害,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许某则表示,他就是保护女友,这个是防卫行为,这个就是辩称,根本不成立,许某必须面对法律的严惩。
要说案件中的男子被判刑,其女友也犯罪,构成教唆犯罪,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第25、29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人犯下教唆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也依法进行处罚。
本案的发起者是女子,是她故意引发矛盾,之后构成事故发生,属于事件的造意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女子为主犯,男友则属于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实行犯,同样也需要对伤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女子在案件中,教唆犯罪,依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先是自己不占理跟人吵架,之后故意编造自己被人殴打的虚假信息,向男友传递这个虚假的情报,促使男友产生报复伤人的犯意。
等到男友来到之后,开始对无辜的被害人进行伤害,捏造的事实,就是教唆的手段,之后产生了持续的暴力伤害,前后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存在犯罪行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男友许某因为受到女友虚假的陈述误导,但是具有完全的民事刑事责任能力,本应该合适事实,却直接就动手伤害。
所以说,客观上就实施了伤害的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属于实行正犯。
而男子表示自己被欺骗,被女友误导,不属于刑法上的被胁迫,不成立紧急避险,因此不能直接判定无罪。
欺骗只能作为量刑酌情从轻的情节,不能出罪。
除去刑事责任,男子、女子还构成共同民事侵权,被害人完全无辜,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对被害人需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男女双方一人做出经济损害赔偿。
主要的民事赔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另外还可以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