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人被城管撞倒后离世,一审结束之后现在主要有一个焦点矛盾。法庭认为是老人持续辱骂城管队员,客观上导致了城管队员的应激反应,但是老人的家人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老人并没有持续辱骂。
是否辱骂,空口无凭,需要实证来进一步证实。但从庭审过程来看,法院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影像和音频。而老人家属则称,当时他们索要城管当时的执法记录仪,但对方说记录仪没有电了。
各方各的理,那么问题来了,涉事双方到底谁在说谎?从法院的角度来讲,他们在做出判断之前,肯定不会仅仅听取城管人员的单方证词,要么有多个现场证人,要么有影像资料支撑,这一点并没有太多的信息对外呈现。
而对于家属的说法,目前来看城管还没有回应。如果确实如家属所言,事发时的记录仪没电了,无法提供当时的记录影像,那么不管真相到底如何,城管在这方面都是理短的,而且也违反了最基本的工作要求。
对行政执法,国家在这方面是有明确要求的,所有执法环节必须全程留痕,归档备查,因为现在明确规定,像查封、现场处置、强制整改等现场执法行为,都必须开启音像记录。如果城管记录仪没有电了,那么无疑是非常低级的失误,即便有理也说不清了。当然,目前还只是老人亲属的一家之言。
另外,在这个案件当中,城管队员的身份属性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是在编的,还是劳务派遣,他们都代表了福安城管,单位都要为他们的行为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