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着好好的家不要,咋想的?”江苏徐州,男子和帮自己跑腿办业务的女子发生了关系,两人婚外生子,男子给女子买了房子,还向女子转了53万余元。男人妻子发现后,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向男人妻子返还54万余元。另外,原配还举报男子犯重婚罪,要求追究丈夫责任。
侯女士和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刘某在一家央企上班,前程不错,原本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很安稳。
可2023年,刘某办理业务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做代办的丁某,两人相识没几个月,就发生关系,纠缠在了一起。
从2023年3月开始,刘某频繁给丁某转账,两人在微信中互称“老婆”“老公”,聊天暧昧。
丁某怀孕后,刘某更是下了血本,拿出56万给丁某买了房子,还给她买了26000元的手镯,丁某生产后,月子会所3万多的费用,也是刘某付的。
可终究纸包不住火,两人的事情还是被侯女士发现了,侯女士看着丈夫给丁某的转账记录,心都在抖。
从2023年3月到2025年4月,刘某给丁某转账53万余元,还买了房子,这些钱都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么多年,自己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可丈夫倒好,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在外头给别人买房、买首饰,养孩子。
事情败露后,面对妻子的质问,刘某非但没有半分愧疚,反而打倒一耙,说妻子没事找事,不该把这点事闹得人尽皆知,毁了自己的前程。
两人争执间,他动了手,打了侯女士,侯女士报警验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刘某因此被行政拘留8天,罚款500元。
面对丈夫的种种行为,侯女士彻底心寒,她先是将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丁某向她返还54万元。
她还起诉离婚,可因为她和刘某的儿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女士说自己没有精力和能力抚养孩子,刘某也不肯抚养孩子,法院没有准许两人离婚。
可事情并未结束,发现丈夫和丁某的丑事后,侯女士就向丈夫单位进行了举报,举报他婚内大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外生子、涉嫌重婚罪等。
据刘某回应:单位已经对他进行了记过处分,其他的属于个人隐私,自己不愿扩大。
就丈夫涉嫌重婚一事,刘女士还报了案,已立案。
好好的一个家,因刘某出轨他人,和他人婚外生子,被搅的支离破碎,刘女士起诉第三者、举报丈夫,也只是想给自己和孩子讨一个公道。
刘某作为丈夫和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丁某,婚外生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这些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理应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某未经侯女士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婚外情人丁某,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侯女士有权要求丁某全额返还。
刘某殴打侯女士,致其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需承担行政责任,同时该行为也属于婚姻中的法定过错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刘某婚外和丁某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婚外生子,其行为或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面对刘某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家暴、重婚等,侯女士并没有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本有着稳定的工作,温馨的家庭,可他管不住自己,和丁某发生婚外情,晚节不保,家里闹得鸡飞狗跳,工作也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实在让人唏嘘。
男人在外风流,也要想想家里的老婆、孩子,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伤害到他们,如果不爱了,可以选择离婚,安顿好家人,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