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现代 “周扒皮”!
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 9 分钟、和同事说话 4 分钟、迟开电脑 8 分钟,仅因监控里的这些碎片画面,被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开除,
女子仲裁败诉后起诉,一审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赔偿 11.197667 万,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这么判!
这事刚传出来的时候,不少打工人都看得后背发凉。试问谁上班没起身接杯热水、没去趟卫生间、没和邻座同事对接两句工作?要是这些再日常不过的细碎时刻,都能被公司截成画面算成 “严重违纪”,那恐怕没人能安安稳稳熬到下班。
这位女工程师姓林,2020年就入职了这家公司,算下来踏踏实实干了四年多,一直是技术岗。之前她长期被外派驻场做项目,工作表现一直稳定,别说违纪处分了,连一次工作不力的反馈都没收到过。
2025年初外派项目收尾,她回到总部坐班,公司暂时没给她安排固定的攻坚任务,只让她日常做 App竞品调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即可。
谁也没料到,这段看似平缓的过渡期,反倒成了她职场的一道坎。公司悄悄开启了 “放大镜式” 盯梢:办公区的监控全天对着工位,人事对着录像逐帧抠细节——1月17日离座9分钟、和同事交谈 4分钟;1月24日早上迟开电脑8分钟;还有几次提前三四分钟离开工位去一楼等电梯打卡,全都被一笔一笔记了下来,定性成 “擅自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就这么攒了不到一个月,凑出14条所谓的 “违纪记录”,公司直接打出了 “王牌”。临近下班的节点突然把林女士叫去谈话,当场甩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白纸黑字写着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要立刻解聘,还要求她一小时之内办完所有手续走人。
别说提前警告、谈话整改了,连让她逐条解释的机会都没给,完完全全是突袭式的秋后算账。
换做别人可能就认栽走人了,但林女士没吃这个哑巴亏。她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惜仲裁结果没能支持她的诉求。但她没就此作罢,转头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讨个说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支付欠发工资加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111976.67元。公司这边自然不服,觉得自己有监控录像为证、有员工手册撑腰,占着道理,当即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等着二审改判翻案。
可二审的最终结果,结结实实给这种苛刻的抠搜管理浇了一盆冷水:驳回公司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这11万多的赔偿,公司一分都不能少给。
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特别朴素,全是普通人能共情的常理。首先是过罚不相当:监控记录的都是几分钟的短暂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也不高,远没到 “严重违纪” 的程度。
更何况林女士的岗位本身就是做竞品调研,查看手机、和同事交流业务,本来就是工作内容的一部分。监控只有画面没有声音,公司根本没法证明她是在摸鱼闲聊,还是在对接工作。
法官说得很实在,劳动者不是连轴转的机器,不可能八个小时分分秒秒都保持高度专注。起身活动、喝口水、和同事随口聊两句工作,都是正常的生理和社交需求,非但不耽误正事,反而能缓解久坐的疲劳,帮人维持后续的工作效率。把这些人之常情都当成违纪来算,本身就违背了基本的合理性。
再者是公司的管理程序也站不住脚。就算员工真的有小问题,正常的管理逻辑也该是先提醒、再教育、屡教不改再加重处罚。
可这家公司倒好,全程不声不响攒黑账,既没提前警示,也没给过申辩机会,上来就直接顶格开除,完全跳过了合理的管理流程,本质上是把用工自主权用成了 “随意开除权”。
这案子能引发这么大范围的讨论,说到底是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共同处境。现在不少企业把监控当成了管理的万能法宝,盯打卡秒数、盯工位时长、盯如厕次数,恨不能把员工的每一分钟都折算成 KPI,却忘了管理的核心是人,不是冰冷的时长数据。
企业当然有用工管理的权利,但这份权利不是无限的。好的管理靠的是清晰的目标、顺畅的沟通,让员工心甘情愿把事做好;而不是靠摄像头盯着鸡毛蒜皮,搞秋后算账式的突袭开除。
这次南京中院的判决,不光是给林女士讨回了公道,更是给所有热衷于 “周扒皮式管理” 的企业划了一条红线:打工人的合法权益,从来不是靠监控就能随意拿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