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就是明抢吗?”广东深圳,男子家中几套房子在2018年遭遇拆迁,共获得补偿款2500万元,谁知竟被村里的负责人强行截留,把这些补偿款都分给了其他村民。虽然男子打官司胜诉了,但钱一直要不回来,最终法院牵线调解到2000万元。可即便如此,村里的村民还是不肯给钱,负责人给出的理由就是村民不配合,实在没办法。
据悉,村民纪某云的父亲在1992年与朋友李某忠合作获批了村里的大片土地使用权,然后在这些土地上合伙搭建了5栋永久性住宅及多处附属建筑。在纪某云的父亲去世后,他继承了全部的房屋产权。
2018年,当地启动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整备征收工作,纪某云继承的那几套房子都在拆迁范围内。同年8月,拆迁办与村集体企业大望实业公司签下拆迁补偿协议,合计拨付2779万元补偿资金,涵盖土地、房屋、青苗、搬迁补助全部费用。
同时双方书面约定,所有承租户、产权人补偿纠纷,全部由大望公司自行处理承担。
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纪某云与李某忠名下建筑物对应的补偿总额接近2500万元,这本该是两人专属的房屋拆迁收益。
然而拆迁款项拨付到位后,纪某云、李某忠主动向大望公司索要属于自己的房屋补偿,却被大望公司直接拒绝了。
原来,在补偿款到账后,村负责人集结大量股东向大望公司施压,要求提前把这笔尚未划分权属的拆迁款全部分配给本村股民。
同时写下承诺书,全体村民清楚提前分钱存在巨大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后续一切法律责任。
大望公司扛不住压力,就把钱给村民们分了。而当时纪某云和李某忠不是公司股东,所以根本不知道钱被分一事。
后来纪某云和李某忠知道此事后,立即向拆迁办告上法庭,并追加大望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要求他们共同返还2500万元拆迁款。
这场官司历经6年时间,虽然纪某云和李某忠获胜了,但大望公司不同意返还。后经法院调解,纪某云和李某忠无奈只得放弃部分权益,最终确认纪力云应分得1600万元补偿,李伟忠分得400万元,合计2000万元。
但是即便大望公司平白无故获得了500万元,而且法院已经调解好了,纪某云和李某忠仍未拿到任何钱款。相关征收部门也未收到大望公司的打款,理由是村民工作难做。
协商沟通彻底失败后,纪某云和李某忠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多次联合街道、财政局约谈大望公司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没有实际付款行为。
大望公司董事长事后解释,企业最初不同意私自分配补偿款,但村民集体聚众施压闹事,管理层迫于群体压力妥协,才让村民签下免责承诺书后完成分发。
目前,拆迁办回应称,已经和多部门联合处理此事,但村民私分款项、钱款分散到数百户村民手中,资金追回难度极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本案中,虽然纪某云的父亲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了房子,但那时候已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所以房子拆迁的补偿款应当归纪某云和李某忠私人所有。
村集体公然侵占纪某云和李某忠的私人财产,显然已经违法。而作为管理者的大望公司,也未尽到管理义务。
现在纪某云和李某忠的案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而且这些村民们明明知道自己拿的钱不合法,却仍攥在手中不肯归还。如果继续对抗下去,绝对没有好果子吃。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这些村民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处罚,或者公然与执法人员对抗,阻挠执法,则会按照拒执罪论处。
最后,这些村民仗着人多闹事,逼着大望公司把纪某云和李某忠的补偿款当成集体福利瓜分,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现在他们之所以迟迟不肯还钱,其实就是抱着 “人多就有理、法不责众”的想法。
但这种想法早晚会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即便是人数众多,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希望执法部门和这些村民少讲人情、多讲法治,只有严格处理,这些村民才会遵纪守法,才能更快的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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