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以结婚为目标的相亲,最后却变成了女孩被迫当第三者的经历。北京男子聂某明明已经结婚,妻子还在孕期,却在相亲平台上包装成“985高校博士后、单身、优质精英”,把另一个女孩一步步带进了骗局。
莫女士在硕博相亲公众号上登记时,要求写得很清楚:对方必须未婚,而且要有结婚打算。聂某主动加她微信,自称某985高校博士后,谈吐体面,学历亮眼,很快取得了她的信任。
两人线上聊得火热,线下见面后迅速确定恋爱关系。聂某不只是陪她吃饭聊天,还带她见亲友,和她讨论婚姻、家庭以及未来生活,表现得像是已经认定了她。
莫女士以为自己遇到了条件不错、又愿意认真过日子的对象。她不知道的是,聂某加她好友时,家里的妻子正在怀孕,后来孩子也已经出生。
聂某为什么要这样做?事情曝光后,他给出的现实背景是,妻子孕期到了后期,两人无法正常亲密相处。但婚姻出现问题,本该沟通、调整,或者承担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他却选择到外面寻找刺激,还特意把自己伪装成单身人士。
为了不让谎言穿帮,聂某平时处处留意。固定时间不接电话,接到家人来电就躲开,和妻子视频也要避着莫女士。一个人同时维持两个身份,表面上很谨慎,可再周密的谎言,也经不起日常细节的碰撞。
2025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莫女士看到了聂某的手机。屏幕里出现了大量婴儿照片和视频,还有他与母亲的聊天记录。聂母在对话中提到“把小宝贝照顾得很好”,这才让莫女士彻底明白:自己谈了这么久的恋爱,从头到尾都建立在假身份上。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聂某婚外交往并不止她一人。他一边在家里扮演丈夫和父亲,一边在高知相亲圈里广泛寻找目标,把学历、职业和单身身份都变成了吸引女生的包装。
事情暴露后,莫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她向学校举报,制作实名材料,手持身份证录视频,还联系媒体曝光,并向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整整九个月,她不停取证、申诉、应诉,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
学校核查后认定,聂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24个月内取消评优、岗位聘用、人才计划、职称和科研项目申请资格,并作退站处理。
但现实有时就是这么让人堵得慌。聂某离开原单位后,又入职香港城市大学,成为某学院研究员。受害者还在为一句道歉和一纸判决奔波,他却换个地方继续工作,生活似乎并没有被彻底打乱。
莫女士随后遭到聂某母亲的骚扰。对方不仅发送恐吓短信,还在她家门口围堵,并在网上发布威胁、造谣内容,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2025年5月8日,莫女士报警,警方对聂某母亲作出200元罚款处理。
200元,对一个被欺骗、被恐吓、被折腾大半年的女孩来说,显然很难弥补什么。聂某还反过来起诉莫女士侵犯名誉权,称她的举报导致自己被开除,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反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明知自己已婚,却故意隐瞒婚姻事实,以单身身份与莫女士交往,使她在错误信息下作出恋爱和亲密关系选择,侵害了她的人格权益。法院判令聂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判决生效后,莫女士始终没有等到那份正式道歉。聂某没有公开认错,工作也重新开始。1万元并不能抹掉这段经历,只是法律对“隐瞒婚史、欺骗恋爱”划出的一条底线:这不只是品行问题,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会说,双方既然是自愿交往,女孩是不是也有责任?这种说法站不住脚。莫女士从一开始就明确要求对方未婚,她作出选择的前提被人故意篡改了。高学历能证明专业能力,却不能替人品背书;名校、博士后和科研岗位,更不该成为欺骗感情的通行证。
按照《刑法》第258条,重婚罪通常要求重新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聂某只是隐瞒婚史、秘密约会,并未达到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所以难以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民法典》保护人格尊严和自主选择权,严重精神损害也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这起案件最刺眼的地方,不只是一个男人在妻子孕期出轨,而是他把妻子、女友和家人都当成了可以操控的对象。真正决定一个人是否值得托付的,从来不是他在你面前多温柔,而是他在责任最重、诱惑最多的时候,能不能守住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