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女子结识一985博士后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事后女子才发现,这位博士后不仅有老婆,而且还刚给他生了孩子。女子无法忍受“被小三”的事实,气得果断提出分手。之后,女子起诉了这位博士后,认为自己被对方欺骗多次发生关系,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道歉。法院同意对方向女子书面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但执行期都过了,对方仍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人却跑到香港城市大学任职去了。
据媒体报道,清华大学化学系原博士后聂某某,在妻子怀孕及临近生产期间,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平台与莫女士建立恋爱关系。
相识之初,聂某某谈吐得体、学历出众,还多次向莫女士畅想买房、结婚和组建家庭,并带她认识身边亲友。莫女士因此相信对方是认真寻找伴侣的单身人士,逐渐对这段感情投入了真心。
殊不知在二人交往的整个时间段内,聂某某的配偶正处于妊娠期,后续也顺利诞下子嗣。聂某某一直刻意隐瞒关键信息,从未告知莫女士自身已婚,且其妻子临近分娩这一情况。
一道困扰全球物理学界长达近五十载的难题,最终在北京迎来清晰的解答。经过进一步核对,她才得知,自己交往多月的“博士后男友”不仅早已结婚,而且在与自己交往时,妻子正处于孕晚期。
得知真相后,莫女士遭受了巨大的心理打击。她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隐瞒、欺骗并发展亲密关系,既没有主动破坏他人婚姻,也不应无端承担“第三者”的污名。
为了维权,莫女士整理了聊天记录、交往信息、身份资料及婚姻生育等相关证据,并向聂某某所在高校实名举报。核查属实后,聂某某被原单位作出博士后退站处置,正式取消其站内研修资格。
事发之后,莫女士向北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纠纷诉讼,诉求聂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某故意隐瞒已婚及妻子怀孕的事实,以虚构的单身身份与莫女士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亲密行为,主观过错明显,侵害了莫女士的人格尊严及性自主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依法判决聂某某向莫女士书面致歉,同时支付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生效后,聂某某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到期后,莫女士始终未收到聂某某的书面道歉,相关精神损害赔偿也未兑现。面对法院判决,聂某某始终保持沉默,没有公开道歉或主动补救。
更令人关注的是,莫女士在举报后还曾遭遇疑似报复。她称,聂某某的母亲曾向其发送恐吓短信,并出现家门口围堵等情况。与此同时,聂某某还反诉莫女士侵犯名誉权,双方纠纷进一步扩大。
直至 2026 年 8 月 3 日,因长期维权无果,莫女士最终选择对外公开全部相关证据材料。她手持身份证录制实名视频,公布法院判决书、原高校处理文件及部分交往材料,希望借助舆论推动对方履行生效判决。
然而,事件曝光后,聂某某并未因此退出高校科研领域。据报道,他在原单位退站后,已经入职香港城市大学某学院,担任研究员,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香港城市大学至今未针对这场舆论风波对外作出表态,校方是否会启动对聂某某的进一步调查,也成为大众重点关注的问题。
不少人质疑,高校招聘通常应当考察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操守、师德师风及诚信记录。一个被原单位退站、被法院判令道歉赔偿,却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人,为何仍能顺利进入新的高校任职?
必须正视的是,高学历与优秀的科研素养,从来不能和个人道德修养画上等号。博士后身份只能证明一个人在专业领域接受过较高层次的训练,不能成为逃避责任、掩盖失信行为的保护伞。
如果生效判决确定的道歉和赔偿义务长期拒不履行,莫女士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线索及拒不执行情况。是否达到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条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
这起事件也提醒人们,选择伴侣时不能只看学历、职业和社会身份。真正重要的,还有诚信、责任感以及对法律和他人权益的基本尊重。
信源:女子实名举报985博士后在妻子孕晚期出轨:其隐瞒已婚事实与自己交往并发生关系,法院判决后男方至今未道歉,已入职新高校2026-08-04 09:43·时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