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生完孩子以后入住月子会所,才住四天孩子就被护理人员掌掴拍打吼叫,女子发现孩子不对劲后立刻送去检查,发现孩子颅内有出血。
周女士和丈夫邹先生婚后生活非常幸福,今年他们的小家将迎来新成员,小夫妻两非常高兴,同时也在忙着为新生命的降生做准备。
为了让妻子产后恢复得更加好一些,邹先生还为妻子精心挑选一家月子会所,等妻子生产完以后便可以安心入住。
7月初,周女士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在7月8日,周女士和女儿一起入住进了月子会所,当时月子会所的人员还专门派车来接送,这让周女士夫妇觉得很安心。
生产完以后,周女士觉得很疲惫,好在女儿由月子会所的护理人员看护,只有饿的时候才抱到她身边喝奶。
晚上的时候周女士也不需要熬夜带孩子,这让周女士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此时周女士还感到十分庆幸,觉得自己当初选择月子会所是明智的选择
然而,事情的转折出现在入住第四天的时候,周女士突然发现孩子不爱喝奶了,状态也十分差。虽然周女士是新手妈妈,但是她凭借着初为人母的直觉,感觉孩子不太对劲。
于是,周女士和丈夫商量以后,决定把孩子送去检查一下。此时月子会所的护理人员还表示婴儿没什么问题,但是周女士夫妇还是坚持带女儿去检查。
检查出来以后,周女士夫妇不禁大吃一惊,原来经过检查,发现女儿出现了颅内出血,而且情况还是比较严重,需要立刻入院。
周女士夫妇立刻慌了,女儿出院时明明还好好的什么事都没有,出生时的评分也都是满分,是个十分健康的小婴儿。
在月子会所这两天,女儿吃奶也都是正常的,状态也可不错,为何在第四天女儿的状态会突然急转直下,然后突然颅内出血?
周女士夫妇想到,女儿出生到现在,只有月子会所的护理人员带走的时候是离开他们的,那么在那段时间内,孩子到底是怎样的状态?
在周女士夫妇的强烈要求下,他们看到了令人震惊的那一幕幕。在夜晚的时候,女儿哭闹比较严重,只见护理人员把女儿平躺在腿上哄着。
可是女儿依然在哭闹着,这时护理人员好像没了耐心,突然就把手伸过去,掌掴了女儿。
看到这里,周女士的心都揪了起来。然而,让她震惊的内容还不止这些,当护理人员把女儿竖抱起来哄的时候,拍得十分用力,可以看到女儿整个小身体都在颤抖。
除了这些还不算,在女儿哼哼唧唧的时候,护理人员也许是觉得有点烦,还贴在女儿的耳边大声吼叫着,女儿顿时被吓得大哭起来。
看到这些内容,唐女士泪流满面,她从来没有想到,在女儿被护理人员带走的这段时间内,竟然一直在被折磨。
唐女士夫妇太心疼女儿了,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小人儿是那样脆弱那样柔软,怎么禁得住护理人员的如此折磨?
而他们夫妇也认为正是护理人员的这些不当行为,粗暴地对待新生儿,才让女儿出现颅内出血的现象。
他们找到月子会所想要讨要说法,对方却表示,他们护理人员都是专业的,看似是用力在拍婴儿,其实都是空心掌,不会打痛孩子的。
对方还表示,周女士入住的时间很短,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婴儿出现颅内出血,应该是孩子的自身问题,和他们的护理没有关系。
月子会所的回答让周女士夫妇十分气愤,明明女儿出生时非常健康,如果有问题怎么会评分都是满分?
而且周女士认为自己也不傻,护理人员的动作是不是空心掌护理他们也看得懂,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完全是护理人员操作不当。
那么,如果经过鉴定周女士女儿颅内出血是由护理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该如何看待这一事?
1、《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规定,月子会所应建立完善的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负责人应由取得护士或护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提供生活照料的护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根据以上规则,准妈妈们在挑选月子会所时,可以查询月子会所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的培训,是否拥有专业等级证书或者是证明,这样可以筛选掉一些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月子会所。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鉴定确实是护理人员动作粗鲁导致周女士的女儿颅内出血,那么作为护理人员因自己的过错侵害了周女士女儿的权益,那么该名护理人员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作为月子会所的护理人员,明知护理的都是未满月的小婴儿,需要细心护理,却还粗暴对待新生儿,导致周女士女儿颅内出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罚款。
目前,周女士的女儿仍然在住院中,周女士可以申请鉴定,来明确女儿颅内出血的具体原因,再进行下一步的打算。
对于周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案例来源:四川观察20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