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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面前,亲情都不要了!哥哥家有3个孩子,弟弟家有1个孩子,每年过年,哥哥家给弟

红包面前,亲情都不要了!哥哥家有3个孩子,弟弟家有1个孩子,每年过年,哥哥家给弟弟家孩子300元,弟弟家给哥哥家3个孩子600元,可今年哥哥家,一分钱也不给弟弟家的孩子,更让弟媳妇心里难受的是,公公给哥哥家3个孩子900元,却只给弟弟家1个孩子300元,女子觉得很不公平,她说:“红包半年都没有给,还有交往的必要吗?”

过年了,孩子们又可以拿红包了,可今年女子家的孩子很不开心,因为他少拿了300元的红包。

过年发红包的时候,爷爷给每个孩子发300元,不管是儿子的孩子,还是女儿的孩子,按人头分,一个孩子都有份。

可女子不开心了,这样一来,哥哥家得900元的红包,弟弟家得300元红包,女子觉得老人很偏心。

公公很为难,他说他一视同仁,儿子家的孩子和闺女家的孩子都一样,按人头分,每人300元红包,怎么就叫偏心了。

他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做人了,不这么分红包,那要怎么分?”

女子却很委屈,她说这只是一件导火线,她并不是计较老人给孩子多少钱,可老人说,这不是在计较是什么。

女子便说出了内心的委屈,原来是因为哥哥家没有给红包。

按照以往的习惯,哥哥家三个孩子,女子和丈夫给他们家三个孩子600元,每个孩子200元。

作为回礼,哥哥家给女子的孩子300元红包。

10年了,都是这么给,女子从来也没有说过一句话,她说,她10年都没有发过火,今年,她忍不住要为这件事发声。

大哥却比她还要委屈,其实红包早就给孩子准备好了,是要给孩子的,可女子一直不让孩子拿钱红包,她一直在闹,还一直说红包都不给,还有必要交往吗?

就这样,哥哥家的红包一直都无法拿给女子的孩子,所以女子一直埋怨,一直说半年了也没见红包。

为何女子会因为300元的红包,怨恨了哥哥家半年呢?

原来在红包的背后,还另有隐情。

五年前,女子还未嫁过来,公公婆婆家拆迁,按人头分,每人得60平方米,婆婆跟着哥哥家,婆婆的60平方米给了哥哥,公公跟着弟弟家,也有60平方米。

也就是女子的老公有60平方米,加上公公有60平方米,应该是120平方米。

可实际上,女子的老公得的房子只有90平方米,他怀疑公公拿另外的30平方米给了哥哥家。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村里分配房子,是每个人先得30平方米,后面再得30平方米,哥哥家五口人加上老人,每人先分30平方米,就已经180平方米了,但哥哥家只有150平方米,连老人的60平方米都没有,根本不需要女子公公给的30平方米。

那么公公那30平方米到底给了谁?

女子就质疑那30平方米给了大姑姐。

事情确实如此,公公那30平方米给了大姑姐了,但公公说,30平方米是卖给女儿的,女儿给了10万元。

对此,女子的丈夫说:“这是我婚前的财产分配问题,她凭啥要去掺和,日子还过不过了,天天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什么争?”

但女子还据理力争,说:“他没有担当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来解决!他可以永远吃亏,但我不吃亏。”

现在女子还一肚子气,为300元的红包,为了公公那30平方米的房子,她一直在纠结。

过年,给小孩子的红包,这是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规定,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过年互给红包,这是回礼是习俗,女子不应该如此计较。

至于公公的另外30平方米的房子,这属于公公的,并不是公公跟女子家住,就要给女子家,公公有处理自己房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这30平方米确实属于公公的,公公卖给了自己的女儿,女儿给钱,这是很公平的一件事情,女子不应当计较公公的那30平方米的房子。

那么你对女子的行为有何看法?来源:百姓调解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