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天,暖气不热的糟心事,终于有法可依了。
10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正式施行。这次新规把老百姓最关心的几件事都写进了法律:
第一,供暖温度提了。 居民卧室、起居室全天温度不低于20℃,比国家通用的18℃标准高了2度。
第二,测温有规矩了。 觉得家里不热可以申请测温,供热单位24小时内必须上门。测温时间避开中午12点到下午4点气温最高时段;测温点设在房间中心距地面1.4至1.5米处。不是随便找个暖和的地方糊弄人。
第三,退费标准明确了。 不是住户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但高于18℃的,按日退还50%采暖费;低于18℃的,按日退还100%采暖费。退费从你告诉供热单位那天开始算,直到温度达标为止。
第四,停暖超过24小时,双倍退钱。 因供热单位责任停热超24小时的,按日标准热费的两倍退还。
第五,入户阀门维修不用业主掏钱。 保修期满后,入户阀门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居民另行收费。
供暖是年年都要面对的事,这次终于有了法治保障。暖气不热、维权无门的日子,该结束了。
今年冬天,家里温度不够,就按规矩来。
新疆供暖新规 暖气不热能退钱 20℃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