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又有人翻出罗兰岗霸凌案,还称当年的主犯翟芸瑶已经改名回到北京,出现在三里屯咖啡馆里,拍照、学美甲,过起了普通都市女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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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美国加州罗兰岗发生了震惊中美舆论的留学生霸凌案,一名18岁中国女生遭多人带到公园,经历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殴打、侮辱和烟头灼伤,头发被剪下后还被强迫吞食,另有一名16岁女生在此前两天遭到袭击。
2016年,翟芸瑶等人对绑架和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袭击指控作出不抗辩答辩,其中翟芸瑶被判13年监禁,需要说明的是,控方在认罪协议中撤销了酷刑指控,媒体还报道三名被告在法庭上道歉,法院当时表示她们服刑结束后将被遣返。
把这些细节摆出来,不是替任何人开脱,而是因为越愤怒越要尊重事实,我认为讨论此案必须分清三个层次,当年的犯罪和判决有公开记录,具体释放与遣返时间需要正式记录,所谓改名、现身咖啡馆和学习美甲则仍停留在网络爆料层面。
公众为什么会愤怒,我完全能够理解,因为加害者的刑期可以计算,受害者的痛苦却没有统一的截止日期,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严重暴力造成的创伤反应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数年,某些声音、气味和场景还可能重新唤起恐惧,这正是很多人觉得不公平的根源。
可在我看来,刑满释放和获得正常生活机会,是法治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刑罚如果已经依法执行完毕,社会就不能再私设一座没有期限的网络监狱,否则所谓改造、矫正和回归社会都会失去意义,今天我国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安置帮教和就业培训,目的也是降低再犯罪风险。
允许回归社会,不等于替她删除历史,更不等于要求受害者原谅,法院完成的是法律责任的追究,公众保留的是对公开案件的记忆,受害者拥有的是不被打扰、接受帮助和决定是否和解的权利,这三件事可以同时成立,并不互相冲突。
真正难判断的是忏悔,因为一个人发不发道歉信、晒不晒日常、换不换名字,都不能单独证明内心发生了什么变化,法庭上的眼泪可能是真心,也可能是害怕后果,社交平台上的平静可能是重新生活,也可能是逃避过去,旁观者没有能力仅凭几张照片下结论。
我个人更看重长期行为,而不是一场面对镜头的表态,她是否如实面对犯罪记录,是否停止为过去找借口,是否履行仍然存在的赔偿责任,是否避免接触和刺激受害者,是否在今后的生活中守法自律,这些才比精心设计的公开忏悔更有分量。
同样需要提醒的是,追问真相不能演变成人肉搜索,《民法典》明确要求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履行合理核实义务,也保护自然人的隐私、行踪和个人信息,把陌生人的照片贴上罪犯姓名,公布住址、店铺和工作地点,不仅可能认错人,也可能把正义变成新的侵害。
在我看来,最该被看见的还应该是受害者,而不是让加害者一次次成为流量中心,社会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持续的心理支持、法律帮助和生活关怀,媒体也应避免反复传播带有羞辱性的细节,因为每一次猎奇式复述,都可能让当事人再次被迫回到那五个小时。
这起案件真正留下的公共价值,是提醒所有家庭和学校,霸凌绝不是孩子之间闹矛盾,跨国留学也不是把孩子送上飞机就算完成教育,缺少监管、规则意识淡薄和小团体相互怂恿,一旦叠加在一起,普通纠纷就可能沿着羞辱、围殴、绑架的链条迅速升级。
如果网传身份和行踪最终得到可靠证实,我仍然认为判断她是否“重生”,不能只看她喝什么咖啡、做什么工作,而要看她是否诚实面对过去、尊重受害者边界、用多年守法行为重新建立信用,改名可以是重新开始,也可能是逃避,区别只能由行动给出答案。
说到底,法律可以规定刑期,却不能替一个人完成忏悔,社会可以允许重新做人,却没有义务配合抹去事实,我的态度很明确,给刑满人员一条合法生活的路,也给受害者足够的尊重与保护,坚持记住判决、拒绝传播传闻、反对人肉围猎,这才是法治应有的分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