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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海南三亚,一女子带儿子去旅游,在某酒店和朋友相聚,孩子玩闹时不小

“想钱想疯了!”海南三亚,一女子带儿子去旅游,在某酒店和朋友相聚,孩子玩闹时不小心碰碎了房间的瓷质纸巾盒。谁料,女子主动找酒店赔,酒店狮子大开口,说要赔924元。女子当场懵了,盒子上没镶金也没嵌玉,咋就这么贵?酒店态度倒是硬气:明码标价,照价赔偿。女子凑近一看物品价格清单,惊呆了,果盘四千多,皂碟五百多。女子咬咬牙扫码付了钱,可转身就憋屈得慌。没想到第二天反转来了,酒店主动打电话,说可以退一半。更离谱的是,有记者反映到市监局,市监局却说:只要没超价目表标价,就不算违规,至于价格合不合理,游客自己协商去。这话听着滴水不漏,可细想想,酒店标多少赔多少,那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又该由谁来守护呢?
 
据悉,2026年8月5日,李女士带着儿子,去朋友下榻的某酒店相聚。
 
朋友住的是酒店客房,环境优雅,孩子们到了新鲜地方自然兴奋,追逐嬉闹间,意外发生了,一个摆在房间桌面上,看着挺有质感的瓷质纸巾盒,被孩子一碰,“啪”的一声,摔在地板上,碎了。
 
李女士是个明事理的人,她没有想着推诿或逃避,作为家长,她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酒店服务员,态度很明确:孩子不小心损坏了东西,我们愿意照价赔偿。
 
但接下来的发展,让李女士始料未及。服务员拿来了一个所谓的“酒店房客物品价格清单”,上面明明白白列着:面巾纸盒,价格924元。旁边还备注着“极具艺术气息的骨瓷用品”。
 
李女士当时就愣住了,一个纸巾盒,要价924元?这远远超出了她对一个日用品的价格认知。
 
更让她无语的是,清单上不光纸巾盒贵,果盘标价4138元,皂碟也要508元。
 
她心里犯起了嘀咕:这到底是真值这个价,还是酒店借着游客人生地不熟,故意把价格往高了标?
 
带着这份疑惑和不甘心,为了不耽误朋友和行程,李女士还是先行支付了这924元赔偿款。
 
但钱赔了,心里的坎儿过不去,她把自己的遭遇和那份价格清单发到了网上,怀疑酒店存在“恶意标高客房物品价格”的行为,很快引发热议。
 
8月6日上午,酒店方面主动联系了李女士,表示可以给她“申请到半价赔付”,退还462元,并愿意开具正式发票。
 
李女士心里更不舒服了,她没有立即接受这笔退款,她想要的,或许不光是钱,更是一个能让她信服的说法。
 
随后,有媒体记者介入调查,先是致电酒店客服,得到的答复很官方:酒店有物品清单明码标价,损坏照价赔偿,可以提供发票,至于采购证明,需要请示领导。
 
等记者下午再联系时,酒店方面变得谨慎,表示事情还在处理中,只对当事人回复。
 
于是,媒体将问题抛给了市监局,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个比较规范的回答,大概意思是,现行法规未要求酒店标价必须等同采购价,加价可含运营成本等,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规。
 
若索赔金额超出公示清单,哪怕多收一分钱也属违规,游客可投诉。反之,标924元收924元,程序上酒店站得住脚。
 
有网友觉得没毛病,人家酒店明码标价写在纸上,弄坏了掏钱赔,天经地义,没啥好委屈的?当家长的连个纸巾盒都看不住,还好意思怪人家贵?
 
也有网友说,明码标价是不假,可这价码合不合理,心里没点数吗?照这逻辑,在墙上贴张纸写花瓶十万,客人碰倒了就能理直气壮收十万?
 
还有网友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合理不合理,公道在人心。事实上,酒店赌的是游客不会较真。
 
从法律角度,酒店依据其内部《房客物品价格清单》主张924元赔偿是否合理合法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诉讼规则,924元是否与市场价相符,酒店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酒店未提供该纸巾盒的采购发票、同类骨瓷制品的市场零售价、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等客观证据,其自制《物品价格清单》仅属单方意思表示,在民事诉讼中不具有证明“市场价格”的效力。
 
涉案纸巾盒是“骨瓷用品”,酒店标价924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属于自说自话。
 
而且,《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有明码标价义务,酒店将《物品价格清单》置于客房内,满足了“明码标价”的行政合规要求。
 
但需注意:该条文规制的是经营者的价格公示义务,属于行政监管法范畴,解决的是“是否告知价格”的程序问题,而非“该价格是否合理损失”的实体问题。
 
市监部门回应的“不违规”,仅代表酒店未违反价格公示的行政管理规定,不会因此被行政处罚,但绝不意味着酒店主张的924元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当然获得法院支持。两者分属不同法律部门,裁判标准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所以,若此案诉至法院,在酒店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结合同类商品市场价及物品折旧情况,酌情判决远低于924元的赔偿数额。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