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8月5日,西安市纪委发布关于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推动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行为治理,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现将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无业人员许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5月,许某通过网络举报西安市某局局长、某区法院院长收受某汽车金融公司经理所送烟酒、购物卡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许某通过某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购买一辆汽车,后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被该公司起诉至某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其按时偿还车辆借款及利息,因其未履行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名下资金账户并限制高消费。许某认为判决不公,编造事实举报该区法院执行法官,进而又利用网络搜索该区法院院长以及市某局局长相关信息,编造事实继续举报。许某行为已构成诬告,依据《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某私营业主王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6年4月,王某在网络发布视频,实名举报长安区政府某领导等公职人员在青华山附近违规占地修建“青华草堂”农家乐,作为其赌博享乐聚点的问题,引发舆论关注。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王某意图通过网络公开举报公职人员的方式,以引起政府关注,解决其个人与他人的纠纷问题。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并造成不良影响,其本人对诬告行为也供认不讳。依据《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滦镇派出所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3.阎良区某市场监管所董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3月,董某向阎良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某局长大搞“一言堂”,选人用人不公,任人唯亲等问题。阎良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启动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董某因自身工作岗位长期未予调整,对局班子不满,意图通过举报向组织施压,其行为已构成诬告。依据《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阎良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4.未央区某街道村民雷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3年1月,雷某在某街办门口多次闹访,反映“街办干部收受其10万元贿赂,并乱搞男女关系”的问题,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雷某兄弟四人因家庭内部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产生争议,雷某故捏造事实,通过举报施压,意图迫使街办介入其家庭内部纠纷,其行为已构成诬告。依据《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未央区纪委监委对雷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徐家湾派出所对雷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5.长安区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9月,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某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长安区某局局长向其索要茅台6瓶价值1.8万元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韩某为尽快要回该局拖欠其公司的项目欠款,虚构索贿情节,吸引上级重视,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韩某也对诬告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市纪委监委派出航天基地纪检监察工委对韩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6.对反映未央区未央湖街办违规取消反映人社区“两委”后备人选资格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6年1月,未央区某社区工作人员实名反映“因其存在信访行为,居委会后备人选资格被违规取消”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越级上访,在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管理,捏造事实反映其他社区干部,不具备社区干部应有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纪律观念,根据《未央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后备人选正负面清单相关条款,未央湖街道党工委和某社区选举委员会综合研判,认定该社区工作人员不符合居委会后备人选条件,依规取消其后备人选资格。2026年6月,未央区纪委监委对反映未央湖街办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7.对反映雁塔区小寨路街道某救助站工作人员郗某的失实举报澄清正名。2026年1月,反映人通过网络反映雁塔区某救助站工作人员郗某,在办理群众申请救助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群众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人在申请救助金办理过程中,拒绝按规定提供材料,并向12345、雁塔区民政局、雁塔区信访局等多部门投诉经办人刁难群众,造成不良影响。2026年5月,雁塔区小寨路街道纪工委对反映郗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因对司法机关作出的明确结论不满意,捏造事实构陷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企图改变司法判决结果;有的捏造事实制造网络舆情,意图混淆视听进行施压;有的因个人未予提拔,对组织心怀不满,意图向组织施压;有的意图通过举报向政府施压,试图使其不合理诉求得以满足。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还侵害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正常渠道,依规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切实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西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