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陈某说“资金周转”,骗了别人200万。钱一到手,人直接消失。
13年后的8月3号,诸暨牌头镇,40多度高温,警察在山里翻了近8个小时,把他从深山老林里揪了出来。
“逃了13年,怕了13年,没睡过一个整觉,现在终于能踏实了。”这是戴上手铐时说的话。
但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那200万呢?
13年了,这钱还在不在?被他藏起来了,还是早就花光了?
人抓了,账得算。接下来就是查银行流水、捋名下资产、过近亲属账户——钱去哪了总得有个说法。《刑法》第64条写得明白,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该追缴追缴,该返还返还。
但这有个前提,钱还在。如果被他13年里一点点花光了,事情就麻烦了。法律上追缴没有时效限制,但“该追”和“追得回来”是两码事。
有人问,13年了,是不是过了追诉期?
刑法第88条,立案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2013年就立了案,躲再久也没用。同类案子,上海有判12年的,罚金50万。义乌有全额追回来、受害人拿到钱的。
陈某这13年深山生活,一毛钱刑期没减掉。
但我更想知道的是那个被骗了200万的人。
13年前的200万,在浙江够买一套房了。可能是攒了一辈子的,可能是借来的贷来的,可能是准备给孩子结婚、给老人看病的。
这13年,这个人是把房子卖了填窟窿,还是硬撑着把日子往下过了?没人写。所有报道都在说逃犯多惨多惨、睡不好觉不敢联系家人。
陈某说“终于能睡个踏实觉了”——他是能睡了。那个被他骗了200万的人,这13年睡踏实过吗?
钱能不能追回来,看他这13年把钱弄哪去了。花光了就难办,藏起来了还有希望。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钱要是被挥霍了,判了刑也可能拿不回一分钱。
有人觉得为了200万躲13年不值,可这笔账他自己算得过来吗?
那200万还能追回来多少?评论区聊聊。
(综合大河报、羊城晚报、绍兴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