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长骚扰女当事人被停职#郭红波利用办案身份,违背女性当事人意愿,多次电话夸赞外貌、暗示权色交易,符合《民法典》第101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的性骚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管理关系骚扰群众,同时可给予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
执行法官本应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反而以信访、执行进度作为拿捏当事人的筹码,属于滥用司法职权,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这反映出许多维权者的无助,手握生效判决却拿不到钱,还要承受手握公权力者的财物勒索与言语试探。当司法办案人员把当事人的维权诉求当成交易筹码,用暧昧低俗言语胁迫女性,权力带来的压迫感、恐惧感会加倍。女性当事人本是法律保护的受害者,却要在寻求公力救济时遭受二次伤害。
停职只是调查的起点,不能作为最终处理结果。受害当事人保存通话录音完整留存证据,是非常正确的维权方式。
当你走进法院、走进信访室、走进任何权力场域时,你的身体和尊严都不该成为交易的筹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