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孩去亲戚家寄宿,夜里起来上厕所,被家中一男人看到,男子起了色心,站着把女孩给侵犯了。害怕女孩告诉家长,男子跑去女孩家里,将其正在睡觉的父母给伤害了,工具也立刻扔掉了。回头又害怕女孩怀疑自己,男子又把女孩给伤害了,随后处理现场,扬长而去。
这起案子,最近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因为就在这两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它作为指导性案例给公布了。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心里一紧,时隔这么多年,这个案子终于有了最终的说法。但你猜怎么着?那个被认定犯下这滔天罪行的人,最后被无罪释放了。是的,你没看错,无罪。
事情得从1993年7月的河南周口说起。那一天,村民谭某旺、王某英和他们15岁的女儿谭某娜,一家三口被人发现死在了自己家里。那场面,惨不忍睹——女孩被吊在堂屋的房梁上,父母倒在卧室的血泊里。一个普通的农家小院,瞬间变成了人间地狱。
这案子当时肯定震动不小。警方一查,发现案发前一晚,也就是7月16日,15岁的谭某娜没回家,借宿在了同村一个叫谭某义的男人家里。这谭某义立刻就成了头号嫌疑人。
按照后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那天晚上10点多,谭某义回家上厕所,正好撞见借宿的谭某娜也在如厕,当即就起了色心,按住女孩的肩膀把她挤到墙角,站着就把人给侵犯了。
干完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他心里害怕啊,怕女孩告诉家长。这恐惧没让他收手,反而让他动了更恶毒的念头——杀人灭口。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他带着家伙摸黑到了女孩家,对着还在睡梦中的两位老人下了死手,用的居然是镰刀。
把两位老人杀害后,他又跑回了自己家。等早上女孩起床回家,他又尾随过去,从背后用双手卡住女孩的脖子,直到她没了气息。为了制造假象,他还用绳子把女孩的尸体吊在房梁上,又用草木灰去掩盖地上的血迹。
这个犯罪链条,从强奸到灭门,一环扣一环,听起来是不是严丝合缝?也正因为如此,1999年,谭某义被提起公诉,罪名是故意杀人和强奸。法院判了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说是死缓,但在当时的人看来,这案子算是铁板钉钉了,凶手就是他。
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谭某义不服,他上诉了。更关键的是,河南省高院在2000年第一次审理上诉的时候,就直接指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把案子发回重审。2002年,周口市中院再次判了他死缓。谭某义接着上诉,2003年,河南省高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就这么着,谭某义开始了漫长的狱中生涯。但他和他家人一直没放弃申诉。这一申诉,就是十几年。直到2017年,他们委托律师正式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这一查,可查出了大问题。河南省检察院复查后发现,这案子从头到尾都透着不对劲。首先,办案的讯问程序不规范,谭某义那些所谓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更离谱的是,办案机关后来去做笔迹鉴定,发现当年讯问笔录上的签名,居然不是谭某义本人写的。你想想,连签名都不是自己签的,这供述能信吗?
其次,也是最要命的——证据呢?作案用的镰刀头、镰刀把、绳子,还有被害人的衣物,这些最重要的物证,全都找不到了。镰刀把上本来提取到了两枚血指纹,结果重新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说指纹特征太少,根本没法做同一认定。谭某义家门板上提取的血迹,也只能证明是A型或B型血,这跟认定具体某个人犯罪差得远呢。
说白了,这个案子定罪的核心依据,就是谭某义的口供。但口供本身有问题。这在法律上叫证据链断裂,叫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2020年,河南省检察院把这个案子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经过详细核实,同意了。
到了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宣告谭某义无罪。从1993年被抓,到2022年被放,谭某义被羁押了整整10683天,将近30年。
看到这儿,我心里真是五味杂陈。一方面,三条人命没了,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另一方面,一个可能无辜的人,在监狱里耗尽了半生。这到底是司法的胜利,还是司法的悲剧?
我觉得,两者都有。说它是胜利,是因为我们的司法体系终究还有纠错的能力,“疑罪从无”这个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在这么多年后终于得到了贯彻。说它是悲剧,是因为这个纠错来得太晚了,代价也太大了。
有网友就感叹,当年法官判的是死缓而不是立即执行,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这话真没错。要是当年直接核准了死刑,那可真就是一条无法挽回的冤魂,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了。
如今案子是平反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当年的办案,是不是太依赖口供了?是不是受了“限期破案”的压力,先入为主地认定了嫌疑人,然后才去找证据?那些消失的物证,到底去了哪里?这些问题,恐怕比案件本身更让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