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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韩杰医生二审结果

江西韩医生案件进展
江西抚州韩杰医生(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医疗事故案已历时近两年,案件在民事、行政、刑事层面均已作出最终处理,且二审已终审落槌。具体案件进展如下:

一、 案件基本事实
2024年2月17日凌晨,2岁患儿因反复呕吐、腹痛至韩杰医生处急诊,韩杰初步诊断为肠梗阻并给予保守补液治疗,但未按规范进行腹股沟体格检查,且未及时请外科会诊,导致漏诊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当日上午韩杰正常交班,当日下午患儿病情急剧加重,家属自行转院途中患儿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抚州市医学会鉴定,该案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 案件处理进展
1. 民事赔偿(已履行)
法院判定医院承担85%过错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家属146万余元,该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
2. 行政处罚(已履行)
临川区卫健委对韩杰及当班上级医师作出行政处罚,对韩杰予以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涉事医院被罚款、警告。
3. 刑事判决(已终审)
立案与羁押:2025年6月,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韩杰立案,韩杰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羁押一年。
一审判决:2026年7月,一审法院认定韩杰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审判决:2026年8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三、 案件争议与当事人回应
1. 当事人回应:韩杰在案件终审后首次公开发声,承认自身存在诊疗疏漏,但坚决否认“严重不负责任”,认为一审判决将普通诊疗疏漏上升为刑事犯罪,量刑过重,难以接受。
2. 行业争议:该案因“普通漏诊入刑”引发医疗界广泛争议,业内部分声音认为,韩杰无主观恶意、已尽基础救治义务,且死亡结果系多因一果,将其单独追究刑事责任尺度过严,该案也引发了关于医疗事故罪入刑边界的广泛讨论。

转载——波波医生,转载——波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