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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伙递给拾荒老人两串烤肉,结果对方给他扔进了垃圾桶,反过来向小伙子要根香烟

江苏,小伙递给拾荒老人两串烤肉,结果对方给他扔进了垃圾桶,反过来向小伙子要根香烟。小伙说自己身上没有,老人便让他到上面小卖部去买。小伙子当时的反应把大家逗笑了,他听到大爷的话后,第一反应是:你怎么把我的菜扔了?你不吃我要吃呀。

这个视频大家看到后,为什么会笑呢?还有评论为什么是两极分化呢?因为确实是戳中了大家的笑点。

你看吧,大爷都75岁了,又是拾荒老人,平时对自己的牙齿肯定没怎么保护,对于这样的烤串,可能根本就不喜欢。

结果小伙子偏偏好心递给他两串,最后对方瞧都没瞧一眼,直接扔到了面前的垃圾桶。

小伙子天真浪漫,又爱心爆棚,看到大爷大晚上还在扒着垃圾桶捡垃圾挣钱,心生怜悯,手上就只有五根串,就递给了老人两根。

这在众人看来,都觉得小伙子相当有爱心,把自己最爱的烤串都愿意分享给别人。

你看,一个是好心送礼,却没有送到对方的心坎上,最后被当成垃圾给扔了。

这是一个比较好笑的点。

如果要是小伙子把喝完水的矿泉水瓶子递给老人,可能对方反而会把它当成宝贝。

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反差。

大爷其实也没把小伙子当成外人,他把串扔掉,也并不是有什么恶意,只是觉得自己75岁了,吃不了烤串,你给我来一根烟就可以。

谁知道小伙子身上本来就没有烟,大爷却像一个小孩子索要糖果一样,让小伙子到上面的小卖部去买。

你看这又是一个反差。大家以为老人都会端着架子,谁知道老人想吸烟,直接向小伙子索要,这和我们小时候完全一样。

难怪说老还小。

不过更搞笑的是,小伙子可没有顺着大爷的话去想,纠结到底要不要去给他买烟。他并没有接这个话。

因为他当时的心思完全不在烟上,而是在烤串上。

心想自己就只有五根烤串,给了你两根,结果还被扔了,有点气急败坏,直接委屈巴巴地说道:

你怎么把烤串扔了?你不吃我还吃呢。

意思是你不吃,你还给我呀,你干嘛给我扔了呀?想想就气愤,这么好的串被你当垃圾扔掉,差点在那里气得跺脚。

所以拍摄的人才笑得哗哗大笑。可以看出他们都是善良人,对于老人第一时间把串给扔掉这件事,并没有辱骂指责,反而是笑同伴小伙子那委屈巴巴的模样。

其实大家第一时间会觉得老人有点不近人情,不过看着他佝偻的身形,也意识到可能他确实是牙口不好。

也有人觉得,就算牙口不好,你说明一下,把烤串还给小伙子也行,不该这样浪费。

不过,对于一个老年人,也不用过多地去衡量他做事的标准。哪怕是年轻人,做事也不一定每件事都能做到所有人的心坎上。

所以整个事情看下来就觉得非常好笑,就像爷孙俩在那里打打闹闹的感觉,氛围看起来十分和谐,只是可惜了那两串烤串。

小伙子好心把烤串送给大爷,大爷接过来转头就丢垃圾桶,从法律上到底怎么看这件趣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什么叫赠与?我自愿把东西给到你手上,你收下,这个东西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你了。

小伙子好心把两串烤串递过去,大爷接过来,烤串就属于大爷。

既然东西归他,那法律上他就拥有处分的权利,他想吃可以吃,不想吃,他也可以扔掉。

听到这里有人心里会不舒服:小伙子一番善意,怎么说扔就扔?

请注意,道德上我们会觉得可惜、不近人情,但是法律上他扔掉自己已经收下的烤串,并不违法。

小伙子委屈巴巴喊出那句“你不吃我还要吃”,特别真实。在小伙的心里,这烤串还是我的宝贝,我是出于怜悯分给你的,你不要你还给我,不要直接丢掉。

但是赠与一旦交付完成,财产就不再属于小伙子,他法律上没有权利要求大爷还给自己。

当然,这里有一个关键点,赠与是自愿行善,行善不等于我有义务继续满足你的其他要求。

大爷吃完“礼物”,转头又要求小伙子去小卖部给他买烟,这个要求在情理上面站不住脚。

小伙子的善意,没有法律义务要无限延伸。

法律尊重每个人的财产,但是法律管不了人心的期待。

小伙子送出烤串,他期待的是对方心怀感激,可大爷需要的并不是烤串,而是一根香烟。这就是理想和现实的错位。

善良值得被鼓励,但是善良也不能一厢情愿。你给出的,未必就是别人想要的。

道德可以呼吁珍惜他人善意,但是不能用法律去强迫一个人必须喜欢、必须吃掉别人送给他的食物。

所以这件事,更多是人情冷暖的故事,不是一个违法犯罪的案件。

老还小,一个天真,一个委屈,喜剧效果就这么出来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河南法治报